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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不赔偿项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2 13:47:30 0人浏览

导读:

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收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民商事法律,是国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那么保险法不赔偿项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保险法不赔偿项目
  •   保险法(Law of Insurance)

      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收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民商事法律,是国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西方国家把保险法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保险法是指保险企业法和保险合同法等私法类法规;广义的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初包括狭义保险法外,还包括国家对保险事业管理监督法规和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等公法法规。保险法的编制,有采取单行法规的,如英国、美国、德国、瑞士等;有把保险列入商法典的,如法国、比利时、西班牙、日本等;也有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如匈牙利等国。保险法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

      (1)保险契约法,也叫保险合同法,是构成保险法的核心内容;

      (2)保险业法,又叫保险业监督法,是国家对保险业管理、监督的法律规范;

      (3)保险特别法,是相对于保险合同法而言的,具体是指保险合同法以外,规范于民商...

  •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如何解决理赔难问题,从三个方面明确保险金给付规则,明确共同受益人的受益权的分配、明确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保险金的支付规则、明确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推定规则。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司法解释在2015年12月1日实施,旨在解决近年来出现的保险合同纠纷新问题,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实践中不少争议的发生并不是保险人不愿给付保险金,而是因保险金给付规则不清晰,保险人不敢给付保险金造成的,《解释三》如何解决该问题?这是当前保险人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实践中,大部分保险人还是较为诚信,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通常愿意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因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对象不清晰,其不敢支付保险金,这是造成当前社会关注的理赔难问题的原因之一,不符合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也损...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着重解决保险法中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在适用中存在的争议。怎么解答如何确定受益人这一问题?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作了统一的规范,从三种情形说明。统一规范受益三种情形如何确定受益人直接影响到保险金的归属。受益人通常是由保险格式条款提前拟定的,由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进行选择。但实践中,身份关系可能发生变化,比如受益人是配偶,但之后被保险人离婚又再婚,受益人是否发生变化?格式条款约定的受益人通常是法定,有的是法定继承人、配偶等。司法实务中有很多争议,司法解释(三)作了统一的规范,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受益人如果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实务中存在没有指定受益人以及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的情况,这两种情况都可以根据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规定予以明确,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第二种情形,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但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我们根...
  •   保险法解释三将在下个月正式实施。保险法解释三主要内容包括了明确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防范道德风险;细化死亡险的相关规定,鼓励保险交易;明确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维护诚实信用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1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该司法解释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下面,对《解释三》制定的背景以及主要内容作简要的介绍和说明。

      一、《解释三》制定的背景

      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2014年8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要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我国保险业正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迈进,在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中、日两国一衣带水,同为亚洲的主要国家之一,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诸多相似之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学习、研究日本法律,比较我国法律和日本法律的异同,并从中吸收日本立法的经验,这对我国法律的发展无疑是大有裨益的。本文将就保险法的有关问题,对我国保险法和日本保险法略作比较。   一、保险法的立法形式及其法律地位   日本是一个采取“民商分立”立法体例的国家。在日本法中,保险法并不以单行法的形式出现,而是作为商法典的组成部分之一,它与公司法、商行为法和海商法等共同组成了商法典。换言之,日本的保险法实质是一种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商事法。而在中国,由于不承认所谓民法与商法之划分,自然也就无所谓“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说;保险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出现,它与公司法、海商法、银行法、经济合同法等一起被纳入了经济法法律部门,在...
  •   据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从2013年6月8日生效。

      一、免责条款告知义务

      许多接触过保险的朋友想必知道,“免责条款告知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合同中出现保险人免除责任,比如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必须要明确方式告知投保人,否则出现保险责任,保险人也必须得承担。如果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则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生效,保险人也必须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二、免责条款告知方式

      在新颁布的司法解释中,重申了免责条款告知义务,对于告知方式有所扩展。“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可以认定为已经明确告知。

      另外“...

  •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已废止,它的内容有:1、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2、标的物风险负担;3、标的物检验方式;4、合同违约责任;5、特种买卖;6、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为进一步满足保险资金长期配置需求,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中国保监会日前对《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不仅取消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诸多行政条款,而且进一步放宽了投资领域。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简化行政许可。根据近年市场化改革成果,明确取消了相关当事人业务资质审批、投资计划产品发行备案、保险机构投资事项审批等许可事项。修订后,《办法》已无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二是拓宽投资空间。原有办法规定的可投资基础设施领域较窄,仅限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和环保五个行业,行业集中度较高,无法满足市场需要。在防范风险前提下,保监会放宽了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等可行投资模式。三是强化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相关当事人职责,建立受托人风险责任人机制、净资本管理机制和风险准备金机制,落实市场主体风控责任。四是完善制度规范。结合实...
  •   不可抗辩条款具体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第三款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不可抗辩条款是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条款。按照新《保险法》的规定,出现法定合同解除的事由,保险人主张解除保险合同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如果合同签订未满两年,依据新《保险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款,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此时,如果合同签订已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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