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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赔偿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1 09:27:55 0人浏览

导读:

中介违约,需要按照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来赔偿,但当事人约定的数额以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限。如果违约方认为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合理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来申请增减。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卖方违约赔偿多少的相关知识。
卖方违约赔偿多少
  • 中介违约的赔偿标准是:一般需要按照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来赔偿,但当事人约定的数额以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限。如果违约方认为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合理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来申请增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
  • 卖方不履行合同违约赔偿: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根据合同约定的数额进行支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违约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二手房卖方违约赔偿金额可以先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来计算。如果有约定,但是约定金额相比于损失过高或过低,另一方可以请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卖方不履行合同违约赔偿: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根据合同约定的数额进行支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违约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出租方提前收回出租房的违约赔偿为: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赔偿的,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租方违约赔偿的方式是:首先就纠纷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协商不一致的,向法院起诉,出租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租人所遭受到实际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四十八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   生活中处处都是合同,租房、工作、买卖到处都是,有时候还会遇到单方面解约的事情。那么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合同没签违约金怎么办?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

  • 股权转让违约处理方式:股权转让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处理办法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守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二手房 卖方违约 索赔

      案例介绍:2007年4月10日,王某与金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约定将位于江帆彼岸城的一套房屋售予金某,价格为54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当日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同时,金某支付定金、第一批款。但当日王某未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要求推迟到2007年4月15日。但届期,王某再次爽约。此后,王某一直以种种借口不去办理过户手续。2007年4月30日,王某收定金5万元,并承诺2007年5月办理过户手续。但王某再次爽约。2007年10月,金某获悉,王某将房屋以50万元售予他人。2007年11月前,王某将定金退还金某,另以借款形式赔偿一倍定金。

      金某获悉房子已经售予他人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1、房价上涨的损失6万元;2、双倍返还定金。

      金某举证的证据:

      1、二手房买卖合同,证明王某与金某定有协议,应当履行;

      2、定金收条,证明王某曾收取金某的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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