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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股东利益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8 10:50:23 0人浏览

导读: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其他股东可以起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针对侵害股东利益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侵害股东利益赔偿
  •   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公司大股东侵害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被判赔偿的侵权纠纷案件,该侵权股东被判赔偿公司近30000元。

      农aa与农bb系某某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县物资公司)的大股东。2008年7月30日,某某县物资公司经大部分股东签名同意,将位于科冬(地名)的一座仓库租赁给百色xx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作为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仓库。双方签订了一份《仓库有偿使用协议》,约定租用24个月,即从2008年8月1日起至2010年8月1日止,租金每月8000元。合同签订后,某某县物资公司如约将仓库交付给xx公司,xx公司也向对方交纳了首月租金8000元,并对该仓库进行了一系列改造,即安装监控系统等支出费用21600元。2008年8月25日,农aa、农bb以公司租用仓库租金分配方案、员工安排不合理为由,携带电焊机将该仓库保卫室大门...

  •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其他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高管侵害公司利益,股东可以依照以下规定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

  • 侵害股东权益时股东如何起诉

    在实践中,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时常发生,如何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我国公司法确立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救济机制。

    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机制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诉讼;一是派生诉讼。

    所谓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自已的名义对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提起的诉讼。这类诉讼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等

    2)决议无效之诉

    3)损害赔偿之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股东派生之诉,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而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是相一致的,因此股东为公司利益而起诉,实质上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只是不那么直接罢了。

    我国公司法152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 隐名股东权利被侵犯可以采取下列办法应对:1、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和解;2、如果当事人无法和解的,可以申请有关组织调解;3、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4、吐火仲裁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因合同产生纠纷的,一般主张违约责任,因侵权产生纠纷的,应当主张侵权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公司法人侵害其他股东利益,可以依照规定起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

  •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处理方式:一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一、赋予少数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召集权和主持权

    新《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且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新《公司法》第103条规定了股东提案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旧公司法对此尚无明确规定。

    新《公司法》第22条还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造成公司损失,故该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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