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拆迁安置> 厂房拆迁如何赔偿

厂房拆迁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0 13:57:45 0人浏览

导读:

1、对拆迁资产的补偿,包括对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2、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的补偿;3、装修费用的补偿;4、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厂房拆迁如何赔偿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厂房拆迁如何赔偿
  • 1、对拆迁资产的补偿,包括对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2、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的补偿;3、装修费用的补偿;4、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拆迁厂房的补偿标准是:应当足额支付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案情   我在松江某镇集体土地上有一处厂房,最近接到通知要对该厂房进行拆迁,我想知道集体土地上厂房的拆迁能得到哪些补偿?如果我对拆迁部门的评估不服该怎么办? 赵先生

    律师分析  根据目前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房屋拆迁因土地性质的不同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又因房屋的用途不同而分为居住房屋拆迁和非居住房屋拆迁。

      集体土地上非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对象仅为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房屋的承租人并未包括在内,而且只能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所能够得到的补偿共五项:

      1、被拆迁房屋的建安重置价;

      2、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3、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4、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5、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其中,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

  • 房屋拆迁赔偿数额的计算如下: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拆迁人另行出卖补偿安置房屋纠纷的处理这是一房二卖的一种特殊情形,指的是拆迁人将其在拆迁合同中明确的、用于与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的特定安置房屋另行出卖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可从以下几点理解:(一)被拆迁人享有取得该补偿安置房屋的优先权该条规定赋予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进行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在该拆迁合同中对特定的安置房享有的债权以特种债权的地位,而非普通的债权。该特种债权被赋予物权的优先效力,称为特种债权优先权,也就是债权物权化。其特征表现为:(1)特种债权优先权是一种...
  •   房屋拆迁是目前我们国家的一大热点问题,因为涉及到补偿这一块,所以大家都尤为关注。但是有时会出现因为补偿问题产生纠纷的情况。那么,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二、行政或司法强制

      (一)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二)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柳文彬。公司拆迁员工补偿标准如下:公司因为拆迁要遣散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计算如下: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拆迁人另行出卖补偿安置房屋纠纷的处理   这是一房二卖的一种特殊情形,指的是拆迁人将其在拆迁合同中明确的、用于与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的特定安置房屋另行出卖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可从以下几点理解:   (一)被拆迁人享有取得该补偿安置房屋的优先权   该条规定赋予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进行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在该拆迁合同中对特定的安置房享有的债权以特种债权的地位,而非普通的债权。该特种债权被赋予物权的优先效力,称为特种债权优先权,也就是债权物权化。其特征表...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为: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