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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赔偿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0 14:48:56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房屋会被拆迁的话,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是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的,有的可能是给予一套安置房,这个都是可以双方之间进行协商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拆迁房屋赔偿办法的相关知识。
拆迁房屋赔偿办法
  •   您想了解哈尔滨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吗,专家将为您解答哈尔滨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相关问题,哈尔滨房屋拆迁常见补偿办法有哪些,更多哈尔滨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及哈尔滨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尽在下文。

      市棚改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将进行归纳整理。市棚改办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如果遇到电话打不通,也可以通过写信和发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咨询。

      问:我家原来是20平方米房子,回迁安置后我能享受多大的房子?有何规定?

      答:被拆迁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总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50平方米标准户型超面积购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房屋,可以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纳上靠建筑面积40平方米保障户型超面积购房款;也可以暂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保障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待被拆迁人经济条...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房政发[200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已经本届区政府第30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九日

    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为加强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市政府令第124号,以下简称《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以下简称《补偿规则》)、《<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 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结算。相信大家也想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具体来看下面为大家带来城镇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详细内容吧。一、城镇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
  •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适用《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和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县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地办”),履行以下职责:铺排项目,牵头组织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拟订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准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名单;组织货币安置人员的住房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合法性认定的复查;组织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好遗留问题和征...

  •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方式的规定是: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会根据征收的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来核算费用,房屋产权调换会根据房屋的总体面积来核算,不同的地方的标准还是不同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正文:  房屋拆迁的法定补偿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然而现实社会生活中,特别在实行产权调换时还会涉及到以货币补偿为补充。因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往往是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1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通过协商一致,将被拆迁的房地产及附属物估价,由拆迁人支付货币以取得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实行货币补偿后,拆迁人就不必另行交付房屋给被拆迁人。  2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地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现有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除后,仍然享有相应的房屋产权。  3补偿形式的选择,是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的方法。但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
  •   核心内容:房屋拆迁意味着房屋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可以实现货币补偿,也可以实现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结合的补偿方式。我国法律对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但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5、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

  •   我兄弟三人现住的房子是一栋三层楼的私房,建面280平米,在城区中心地段,临街,一楼门面一直出租,父母去世后产权证没过户,但房子办了公证,三兄弟平分,属共同财产,户口也各自分户.三兄弟都下岗了,一楼门面老大老二办了工商执照,老三没办.另外老大家的人口较多,又各自分了户.现这块地政府做绿化.

      请问:1.若拆迁,老大老二的工商执照是否另有赔偿.老三没办,但他认为这一部分赔偿也应该平分,因为房子所有包括门面是共同的财产.请问是否合理.

      2,若认为赔偿金额不合适,是否可要求赔偿同等地段住房及门面.最高可按什么标准赔偿.

      3.老大家人口较多,子女也在原址单独立了户头,请问能否照顾多一点赔偿.

      律师:

      租金是共同财产,因办理工商执照经商产生的补偿不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与其子女没有关系。原则上是平分,感情上是可以考虑的,比竟亲情重要。

  • 一、一般规定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特别情况的处理: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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