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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伤害赔偿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5 11:02:55 0人浏览

导读: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那么民事伤害赔偿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伤害赔偿程序
  •   在我国,目前故意伤害的赔偿标准和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完全一样,都是按照主要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计算, 主要赔偿: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程序首先是看当事人之间是否可以就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则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更多关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程序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程序

      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程序首先是看当事人之间是否可以就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则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二、侵权损害赔偿特征怎样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

  •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事由:2009年1月14日下午,我父(72岁)母(68岁)在一村民家门前和三个妇女闲聊,同村村民朱某(40岁,是村民周某的上门女婿)突然用石头在我父母毫无防备、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向两位老人砸来,边砸边说:"老子今天砸死你们,搞死你们!"。我父亲在危及关头,被迫自卫。但因为周家早有预谋,一会儿,周某、周某的女儿(朱某的妻子)、周某的妻子3个人赶来,将我父亲用石头砸倒在地,不省人事。我父亲倒地后,朱某仍然用石头疯狂敲打我父的头部这一要害部位。但后来被赶来的村民制止。后被送到市医院治疗,朱某也去市医院治疗(据说医疗费5000元多)。2009年4月--2009年11月,朱某被取保侯审;2009年11月朱某被判1年徒刑,随后我父母亲的民事赔偿诉讼在2010年3月17日开...
  •   核心内容: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了侵害,那么我们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呢?怎样才能获得相应的司法赔偿,在司法赔偿中,它存在着怎样的特点,与及其相应的概念如何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司法赔偿程序,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的司法侵权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后,受害人如何行使赔偿请求权,有关司法机关和法院赔偿委员会如何履行司法赔偿责任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

      我国现行司法赔偿程序的特点:

      第一是采用国际通行原则,由法院终局解决司法赔偿纠纷,司法侵权行为受害人请求司法赔偿应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不作决定或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第二,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非诉讼决定程序。司法赔偿纠纷经...

  • 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不仅一直是我国刑法学界、民法学界和法学理论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而且也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安人员、检查人员、法官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究竟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哪些人有权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如何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等等一系列问题不仅长期困扰着法学界和基层法律实务工作者,而且也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带来极大困惑。笔者是一名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经常会遇到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问询:为什么我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我要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在刑事诉讼中一并提出呢?自诉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就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
  •   民事诉讼是老百姓最常遇见的,有的人受到人身或财产伤害就说要追偿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界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因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在立法层面排斥了对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的可能。同理,根据司法解释,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

  • 意外伤害赔偿新标准:意外医疗赔付,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时,由此而产生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情形进行医疗费用的赔付;意外住院津贴;残疾赔付;死亡赔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一、学生伤害事故有哪些特点?(1)学生伤害事故是学生,特别是成长中的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学生的损害。广义的学生伤害事故,包括大学生、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损害,而狭义的学生伤害故仅指未成年学生的损害。(2)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教育教学、生活设施引发的学生人身伤害。(3)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二、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一般来说,学生意外伤害有以下赔偿项目:(1)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当根据人身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
  • 因人身损害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根据伤残鉴定报告,结合具体情况请求被告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但是,涉及到了刑事案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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