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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在线上网购还是线下实体店直接购买,当我们购买的商品具有瑕疵时,我们都可以获得一些法律规定权利或者赔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商品瑕疵补偿多少的更多详细内容解答,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一、商品瑕疵补偿多少1、按实际情况协商赔偿,产品瑕疵,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2、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3、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二、产品瑕疵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构成要件1、产品须存在瑕疵。产品存在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且质量不合格是确实的,衡量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标准有三种:
(1)国家法律的规定;
(2)国家质量标准;
(3)合同规定的标准。
2、须有损害事实产品虽有瑕疵,但并未造成他人的损害,依照法律规定就不应产生法律责任。此说...
作产品瑕疵的话,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
1、瑕疵股权可否转让
出资瑕疵的股权,可以转让。瑕疵出资的股东与足额出资的股东除《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际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即理瑕疵股东在自益权方面受到限制外,瑕疵出资股东与足额出资股东一样,享有股东权利。《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议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种出资比例,实践中认为应是认缴的出资比例,而不是实缴比例。这一观点的理由一,按公司章程设定了各股东的比例,经工商登记确定股东的身份。股东不是按实际出资认定,而是按认缴额来确认,来行使股东之权力。理由二,公司股东出资虽然有瑕疵,但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时,股东应当是按照公司章程认缴出资比例或股份来承担责任。所以,股权出现瑕疵,主要是因出资瑕疵而致,但仍享有《公司法》72条规定的股权可转让的权利。
2、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
笔者认为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有两种情况:(1)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见,单纯的因为隐瞒了病情而导致离婚的,并不能要求过错配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需要赔偿,还是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条件。
同时,无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有时间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在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无过错方需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按照之前的规定,年轻人结婚前得进行一个体检,如今已经没有这个强制规定,于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出于担心,会隐瞒病史。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婚姻无效情形之一,对方婚前隐瞒病情可以离婚吗? 那么婚前一方隐瞒病情离婚赔偿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婚前隐瞒病史是否可以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其中第三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此处的“疾病”仅指严重传染疾病和不能进行性生活的疾病,没有明确精神病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核心提示:中秋节临近,网络中“月饼大战”进行得“如火如荼”。月饼已成为最热门的团购商品,各知名品牌纷纷试水团购市场,而价格大多在五折到七折之间。但记者日前调查发现,团购网打出的折扣价,实际上可能并不实惠,部分月饼团购价格与门店价格相同。(据《滨海时报》)
消费者选择团购,本想图个便宜,没想到,大家忙活了半天,买来的打折月饼却和街面上的是一个价。更堵心的是,据记者调查,同一个品牌的月饼,有的团购价甚至比实体市场价,还要贵一些。口惠而实不至,在价格上耍弄和欺骗消费者,这样的商家,最终会自毁形象。
上个月,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和国美电器挑起的“电商价格战”,足以让有关商家警省。销售中,这三个商家为招徕消费者,较着劲儿地叫出了什么“你的价格1元,我卖0元”的口号,事实上,根本不是那回事儿。据相关部...
作产品瑕疵的话,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
人大代表姜德明、洪可柱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协透露尚无立法计划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两会期间的焦点。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洪可柱等提交议案,认为施行12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尽快修改,加入“举证责任倒置”、“群体诉讼程序”、“设置最低赔偿金”等内容。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修改《消法》议案,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向记者透露,据他了解,《消法》修订还尚未纳入立法计划。
举证责任经营者承担
姜德明说,现在一些需要鉴定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常因交不起鉴定费用,或是无法搜集相关证据,不得不放弃维权念头。“因此,《消法》应引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经营者、生产者拿出无过错证据。”
“患者”应是“消费者”
姜德明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适合现今的消费态势。他认为,首先应明确“消费者”范围,拓宽维权领域,“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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