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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找公司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6 09:39:20 0人浏览

导读:

所谓异性骚扰,又简称为性骚扰,是指在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个体受到除了恋人或配偶以外的其他异性对自己的某种性要求或轻度的性损害。一般说来,女性更容易受到异性的骚扰,这是由男性和女性在生理条件、心理特征和社会地位等诸方面所存在的差异所决定的。那么性骚扰找公司赔偿?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性骚扰找公司赔偿
  •   因受性骚扰而胜诉,此案在广州尚属首例。而直接依《妇女权益保障法》认定性骚扰,并判决赔偿,这在全国也极为少见。业内人士称,在有关性骚扰立法并不健全的中国,此案将成为经典案例,影响深远。

      在广州一家日企工作,受到日籍主管横山宏明骚扰长达数月,多次向公司投诉未果反被开除,今年3月,28岁的女白领小A愤而把日籍主管和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定该日籍主管行为构成性骚扰,必须书面道歉并赔偿3000元。

      办公室频频被骚扰,她选择了“忍一忍”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7年4月,她入职广州森六塑件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品质部担当。2008年8月,横山宏明从日本总公司调任到公司品质部任副部长,成为小A的上司。“刚开始我不是很在意他,可是一个多月之后,他就经常对我动手动脚,摸我脖子摸我腰,拒绝他之后,就阴阳怪气说我太冷漠了,当时感到心理压力很大,很怕回到公司上班。&rdq...

  • 所谓异性骚扰,又简称为性骚扰,是指在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个体受到除了恋人或配偶以外的其他异性对自己的某种性要求或轻度的性损害。一般说来,女性更容易受到异性的骚扰,这是由男性和女性在生理条件、心理特征和社会地位等诸方面所存在的差异所决定的。所以,学习一些相关知识,有利于女性在日后的职场发展中得到较好保障。

      1.异性骚扰的发生及其表现

      A. 哪些人更容易受到异性骚扰

      容貌漂亮,富于性别魅力的人。

      性格软弱、柔顺,独立性差,喜欢逆来顺受的人。

      举止轻浮,行为不够检点,先前有这方面劣迹的人,尤其是女性。

      处于被异性支配和操纵地位的人。

      经常与异性打交道,特别是经常与那些作风不正派的异性打交道的人。

      婚后生活不幸福的已婚者,择偶失败或情场失意的未婚者,当他们的这些个人隐私被泄露,并且成为了公开的秘密时,都容易受到异性骚扰。

      B. 哪些人更容易对...

  •   被强奸了可以要求赔偿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什么是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二、强奸罪赔偿怎么赔?

      (一)强奸罪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

  •   被强奸了可以要求赔偿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什么是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二、强奸罪赔偿怎么赔?

      (一)强奸罪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

  • 妇女的人身权利有哪些?侵犯妇女的人身权利有哪些?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赋予妇女的人身权利主要有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同时也明确规定妇女禁止买卖、绑架、禁止性骚扰和禁止嫖娼等,本文详细介绍我国妇女的人身权利内容。一、法律赋予妇女的人身权利根妇女权益保障法遵循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在第36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1)人身自由权。(2)生命健康权。(3)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另外,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拐卖、绑架、性骚扰、卖淫嫖娼等问题做出了一些突破性的规定,为遏制这类丑恶的社会现象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1)禁止拐卖、绑架。(2)禁止性骚扰。(3)禁止卖淫、嫖娼。
  • 强奸未遂可以申诉赔偿。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被强奸了当然可以要求赔偿。如果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先向公安机关报警,然后在案件进入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法律对性骚扰行为,应当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
  • 报警强奸协商后一般是不可以撤案的,因为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必须要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情形的,才可以决定撤案。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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