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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办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提出一个观点,即受害人没有构成残疾,只是一般伤害,因此不能在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获得赔偿。笔者认为保险公司的这一说法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一、单就字面意思来理解,“死亡伤残”四个字不仅仅是指“死亡”和“伤残”,而是存在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死亡,因为死和亡是一个概念;第二层意思是残疾;第三层意思是伤,即一般的伤,不构成残疾的伤。
二、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六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9版)》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当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简单的理解为只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从而缩小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增加车主和受害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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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时的生活中,大家经常会遇到一些伤残甚至是死亡的现象,这对于人们的生活是有很大影响的,尤其是驾驶机动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下安全问题,减少一些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那么死亡伤残赔付限额是多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什么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死亡伤残可以垫付吗1、垫付医疗费不是法律强制行为。
2、车主无力垫付医疗费用可以停止垫付,但最后受害人死亡的,会认为死亡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车主承担责任,除非受害人是因为其他原因死亡。
3、垫付医...
工伤伤残鉴定收费标准: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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