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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场所摔伤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6 10:19:19 0人浏览

导读:

游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游乐场承担侵权责任。受伤者可以向游乐场主张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若是双方就赔偿的费用无法协商一致的,受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那么游乐场所摔伤赔偿?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游乐场所摔伤赔偿
  • 在游乐场摔伤的理赔如下:游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游乐场承担侵权责任。受伤者可以向游乐场主张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若是双方就赔偿的费用无法协商一致的,受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伴随着我国的二孩政策开放,现在的儿童经济也跟着越来越火爆,在很多的商场都可以发现有配套的儿童游乐园设施,那么商场游乐场所玩耍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事件经过】

      去年,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儿童被娱乐设施导致骨折的民事案件,事件中不满3岁的儿童右腿被旋转轮盘夹成十级伤残。

      1月14日中午,媒体来到中心城区3家配备儿童娱乐设施的大型商场内的儿童娱乐场进行了调查。

      媒体调查多数场所没有工作人员监管

      虽然是工作日,但商场内的儿童娱乐场里仍有不少“小客人”,除了滑梯、海洋球、秋千等传统娱乐设施,不少游乐场还配备有蹦床、攀爬架等多个危险系数较高的拓展项目。

      媒体注意到,万达广场一儿童游乐场在设备四周张贴了数张安全提示,标注了安全操作规范,还为小朋友们准备了头盔、护腕、安全绳等安全设备。家长则在不远处的...

  •   案情:   2007年6月26日下午14时,消费者林女士与朋友一道来到黄城某洗浴中心洗澡,因该洗浴中心所铺防滑垫连接不全,踩上去后失去重心当场摔倒在地,摔倒在地时右侧胳膊撑地导致右侧胳膊骨折,闻讯赶来的家人将其送往市人民医院及时进行诊治治疗,林女士住院长达一个半月,花去医疗费共计四千余元,给家人带来了许多麻烦,自己也因此受尽了病痛的折磨,给自己的工作也带来了极大困难和不便。出院后养伤期间,林女士多次找到该洗浴中心有关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该中心负责赔偿,但是该中心始终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不予解决,林女士在身体和精神遭受双重打击的情况下,想到了消协,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女士将此事投诉至消协。  调解结果:  根据林女士提供的情况,消协立即着手展开调查,在核实情况后,确认消费者林女士投诉的情况属实,该洗浴中心也承认自己有过错,但在赔偿方面,双方产生分歧意见较大,没有达成共识,在消协人员...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责任为: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

  •   在超市常发生因为地面湿滑、电梯损坏等原因而导致消费者受伤的事故。其中,消费者在超市摔倒的情况时有发生,当我们真的发生这些意外时,往往会产生很多疑问,消费者在超市摔倒超市有责任吗?消费者与超市之间的责任该如何认定,又有哪些法律依据?等等。

      一、消费者在超市摔倒超市有责任吗?

      首先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超市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超市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超市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若顾客作为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消费过程中也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对其自身受到损害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2004年9月12日,王某驾驶摩托车经过龙华一路口时,与朱某驾驶的某公司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王某头部多处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至龙华人民医院治疗,至2004年10月23日才出院。经医院鉴定,王某为七级伤残。交警部门事后认定,王某与朱某驾驶车辆经过红绿灯正常运转的路口发生碰撞,双方均无有力旁证证实哪一方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 今年8月20日,宝安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朱某对王某的损失承担50%责任,即赔偿38698.92元,并由某公司及保险公司承担对王某的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天悦律师: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一般民事赔偿...
  • 在工地上班受伤没签合同的赔偿,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能获得赔偿。一般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让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或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是否用工为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

  •   在街道上,到处可见餐馆和饭店,大家工作的时候也大多选择去餐馆和饭店就餐,因为简单和方便成为了大家的就餐方式。有时候,也会有意外出现,一些消费者在就餐时候滑倒摔伤,情况严重的可能需要去医院治疗。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在餐饮旅游中,就餐滑倒摔伤怎样申请赔偿是需要消费者了解的。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餐饮旅游中赔偿事故的分类,分类如下:

      一、餐饮旅游中在饭店就餐滑倒摔伤赔偿事故的类型

      (一)由于饭店经营者或其工作人员自身过错或疏忽造成的消费者伤害

      损伤是饭店经营者的过错造成的,也有可能是饭店的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的。在实际的处理当中,无论是依据《民法通则》,还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饭店经营者都毋庸置疑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也都支持消费者的请求。

      (二)由于饭店经营者和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消费者损害

      消费者...

  • 认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因素有: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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