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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赔偿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8 10:29:00 0人浏览

导读:

行政赔偿的范围及主体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卫生行政赔偿原则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卫生行政赔偿原则
  •   为正确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

  • 赔偿程序1、单独提起赔偿请求的(1) 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赔规定》第4条)(2) 在满足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三)(四)(五)和第四条第(四)项的条件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考生务必亲自动手总结一下这几项!)(3) 法律规定为行政终局裁决的,且被确认违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直接起诉。(4) 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被法院确定违法,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另提出行政赔偿问题。

    2、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的(1) 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行政复议法》第29条)(2) 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的:法院分别立案,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   行政赔偿的范围及主体

      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1、 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

  • 行政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提出。若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赔偿决定,可以在期限届满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一、行政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2、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4、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赔偿请求...
  •   核心内容: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为从法律上确定和判断国家应否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据与标准,它对于确定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举证责任等都具有重大意义。下文详细分析原则问题,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1994年《国家赔偿法》颁布以前,我国法律界对这一问题一直争论纷纷,分析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意见:

      过错责任原则

      这种意见认为,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及要不要赔偿,应以该行政主体做出该行为时主观上有无过错为标准。有过错,就要赔偿;无过错,就不赔偿。这种意见考虑了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主观上的不同状态,区分了合法履行职务与违法侵权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无疑是有意义的,且符合普通群众的心理习惯,容易为人接受。但这种观点实施起来却较困难。因为要认定一个行政机关这样一个组织体有无过错是很困难的,它不象认定一个人有无过错那样容易,这样在实践中可能导致大部分受到侵害的公...

  • 对于行政赔偿是在行政诉讼法中十分重要的内容,但是有时候对于行政赔偿会有人有不服的情况的,对于这种情况很多人都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对行政赔偿不服的行政复议怎么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对行政赔偿不服的行政复议怎么提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指申请行政处罚的上级机关组织复议,请有关部门的专家或人大代表等重新对你的处罚进行鉴定。二、行政赔偿违法责任所谓违法责任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要不要赔偿,以行为是否违反法律为唯一标准。它不细究行政机关主观状态如何,只考察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与法律的规定一致,是否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这一原则既避免了过错原则操作不易的弊病,又克服了无过错原则赔偿过宽的缺点,具有操作方便、认定精确、易于接受的特点,因而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原则,为我国颁布的《国家赔偿法》所接受。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
  •   核心内容: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就是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大致分为三方面考虑,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为从法律上确定和判断国家应否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据与标准,它对于确定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举证责任等都具有重大意义。1994年《国家赔偿法》颁布以前,我国法律界对这一问题一直争论纷纷,分析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意见:

      1、责任原则

      这种意见认为,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及要不要赔偿,应以该行政主体做出该行为时主观上有无过错为标准。有过错,就要赔偿;无过错,就不赔偿。这种意见考虑了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主观上的不同状态,区分了合法履行职务与违法侵权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无疑是有意义的,且符合普通群众的心理习惯,容易为人接受。但这种观点实施起来却较困...

  • 摘要:行政明确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应明白确定,具有可了解性、可预见性和可审查性。它是基本人权原则和法的安定性原则及法律明确性原则的要求,能促进安全、自由、公正和效率等价值的实现,广泛适用于行政立法、行政授权、行政处分、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领域。我国存在较严重的行政行为不明确的问题,应在行政程序法中确立行政明确性原则,并在行政和司法中实际适用行政明确性原则。

    关键词:行政;明确性原则; 适用;确立

    我国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专门的行政程序法典。2002年9月,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发布了《行政程序法(试拟稿)》,并组织了专门研讨会。2003年3月,已有全国人大代表[1]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提交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的议案。2003年12月1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规划亦将行政程序法列入了第二类“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

  •  引 子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是近代以来民主法治理念以及行政实务活动不断发展的结果。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由公务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主权免责观念盛行,“国王不能为非”,公务员执行职务(主要是权力行为)不法侵害相对人,只承认公务员个人责任;第二阶段是国家逐步放弃主权豁免,承担国家对公务员行使权力所致损害的赔偿责任,并保留对公务员的追偿权,或与公务员负连带责任,或承认国家对权力所形成危险状态负危险责任,以区别于公务员的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各国主要包括行政侵权赔偿和公物瑕疵致害赔偿。关于行政侵权赔偿,各国不尽相同。如法国本世纪初将立法机关中的行政管理行为作为立法赔偿部分,显然对“行政”采取了形式理解;(1)而台湾则有学者认为行政侵权赔偿系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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