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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释放证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9 11:28:33 0人浏览

导读:

侦察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时,对于一些社会危险性较大以及有可能会潜逃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进行刑事拘留,但是刑事拘留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可以适用的,只能在比较危急的情形下公安机关才能行使,但是因为拘留都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在一定的条件下是会释放嫌疑人的,那么刑事拘留释放证明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刑事拘留释放证明
  • 刑事拘留无罪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侦察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时,对于一些社会危险性较大以及有可能会潜逃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进行刑事拘留,但是刑事拘留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可以适用的,只能在比较危急的情形下公安机关才能行使,但是因为拘留都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在一定的条件下是会释放嫌疑人的,那么刑事拘留释放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事拘留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

  •   保释,在我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刑事拘留后是可以保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刑事拘留释放的条件:没有犯罪行为的;有犯罪行为但是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办理取保候审释放;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不适宜关押的法律情节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有几种情形必须加以说明:第一个是公安机关拘留人后,应当在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的人,发现不应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第二个是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第三个是刑事拘留后经侦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行为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没有被发现犯罪事实的,就不会判刑,构成犯罪的才会判刑;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罪犯在刑事拘留后是否会被判刑,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节和审查结果来确定,经审查之后构成犯罪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审判,不构成犯罪的,依法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第一百七十七条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刑事取保候审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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