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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委托代理权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7 13:53:36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公诉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针对三个不同阶段,律师的权限有所不同。比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那么刑事委托代理权限?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刑事委托代理权限
  •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同法定代理人不同,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受当事人授权的约束,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诉讼,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委托代理人独立进行的诉讼代理活动,如代为诉讼行为及接受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的“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这些涉及处分实体权利或诉讼权利的诉讼行为,“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在委托诉讼代理人后,就可以不出庭,但是对离婚案件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作了特别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了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离婚或者不离婚,取决于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以及有无和好...

  • [200 ]佛 刑字第 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广东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提供法律咨询 ; □ 2、代理申诉、控告 ; □ 3、申请取保候审 ;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会见犯罪嫌疑人; □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二) 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tim...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侦查权不可以委托。侦査权依法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没有进行侦查的权力。另外,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也对部分刑事案件享有侦查权。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   法律是一个专业知识性十分强的领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着十分完善的法律系统,就是为了避免有人钻法律的空子去做危害社会的事情。又正是因为法律的专业性,在很多时候面对法律问题我们都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员帮助我们。那么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权限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从三个方面为您讲述。   一、怎么成为一名律师   首先您应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这个条件以后你可以参加司法考试。通过司法考试以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然后凭此证书申请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后首先需要进行实习考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实习鉴定书一份   2、 实习登记表三份   3、 实习律师集中培训证书复印件一份   4、 案卷抽查(4个案卷)   5、 指导律师各阶段(季度)考核鉴定记录(原件)一份、实习大纲(原件)一份   6、 实习律师证原件上交   实习考核结束后可以向司法局申请执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做人应该诚实本分,不应该做坏事。很多行为在我们国家都是违法的,都是要受到刑事惩罚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刑事代理委托书格式是怎样的?刑事代理的具体定义是什么样的?刑事代理的范围、责任和权利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刑事代理委托书格式是怎样的

      委托人____(姓名)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____律师事务所____律师为____(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____止。

      委托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一)写明聘请某人为法律帮助者或辩护人。受托人为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刑事案件的法律帮助权和辩护权是法定的,因此无需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

      (二)写明授予权利的期限。

      (三)尾部。

      委托人签名,注明时间。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交司...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就是说,本来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问题,现在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一并审理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后,就同样的事由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在刑事案件中,是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是当事人是不完全一致的。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对这一问题,学术界有不同观点。一般认为,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规定的“被害人”,作为犯罪侵害的对象,应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因为二者都是可能受到犯罪侵害的权利主体。譬如在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以侵害人身权利为对象的犯罪中,被害人当然只能是自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物质损失”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即:“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1、不包括精神损失。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包含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赔偿范围内。因此,无法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获得赔偿,而是需要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3、不包括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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