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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暂缓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0 15:59:59 0人浏览

导读:

暂缓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对某一项或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暂缓执行 的一种制度。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刑事犯罪暂缓执行的相关知识。
刑事犯罪暂缓执行
  • 行政拘留提前释放的办法:需要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替他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部门可以考虑暂缓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提前释放。但是被行者拘留人可以向执行部门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国家赔偿,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登记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被行政拘留的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决定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拘留决定机关批准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应当制作暂缓执行决定书送达拘留所。
  •   浅议暂缓执行

      暂缓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对某一项或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暂缓执行 的一种制度。其特点:(一)暂缓执行只能发生在执行过程中;(二)须有法定的事由出现;(三)暂缓执行只是暂时的停止执行;(四)申请暂缓执行必须提供担保;(五)、待法定事由消失后应立即恢复执行。

      一、暂缓执行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 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暂缓规定)等是暂缓执行的法律根据。

      二、暂缓执行成立的条件

      根据我国现有立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

  • 不管什么事物都有一个有效期。食品有食品的保质期,各种电子产品有相应的保修期,那么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是否也会有期限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几天?一、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几天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
  •   条文

      第一百零七条[行政拘留决定暂缓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条文释义

      根据本条规定,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裁定不予受理行政诉讼的,对被拘留人也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 暂缓执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暂缓执行期限的计算方式为:1.暂缓执行的期限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2.暂缓执行的决定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暂缓执行的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暂缓执行的期限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暂缓执行的决定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
  • 行政拘留提前释放的办法:需要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替他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部门可以考虑暂缓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提前释放。但是被行者拘留人可以向执行部门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国家赔偿,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登记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被行政拘留的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决定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拘留决定机关批准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应当制作暂缓执行决定书送达拘留所。
  •  一、暂缓执行的概念和条件

      暂缓执行作为执行担保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欲对其进行全面把握,应先对执行担保制度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执行担保,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因法定事由,向人民法院以担保方式保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而暂缓执行的一种措施。执行担保的目的是公正而合理地保护执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0页。)

      执行担保成立,人民法院应作出暂缓执行的决定。因此,暂缓执行是执行担保成立必然发生的法律效果。

      暂缓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可以决定对某一项或者某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暂缓实施。

      暂缓执行成立的条件:(1)必须由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必须有法定的事由。(3)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财产担保。(4)必须经人民法院决定。

      二、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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