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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送达刑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1 09:46:16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审判必不可少的是要经过一定的审判程序,而其中法院除了常规的一审程序,还会有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指的是基层法院审理一些犯罪事实较为清楚,且证据充分,案情简单,没有什么争议的案件时可以简化程序。更多关于简易程序送达刑事,请继续阅读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准备的内容。
简易程序送达刑事
  •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使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审判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简易程序只能在第一审程序中适用。由于刑事案件自身的特点,绝大多数案件属于性质不太严重,事实、情节简单、清楚,因此,简易程序将成为一审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程序。关于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应注意的问题:  (1)、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发现不得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应当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判。  此时原起诉书继续有...

  •   在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summary procedure)是普通程序(或正式审理程序的)对称。狭义的简易程序是指各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较普通审判程序简便快捷的刑事一审程序。近年来,面临犯罪率居高不下,刑事案件数量增长不断严峻形势,“正当程序的简易化”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全球性的发展趋势,世界各国纷纷创设新型的简易程序模式,逐渐丰富了简易程序的内涵①。目前,对简易程序的理解已不仅仅限于传统上的简易审判程序,还扩展到一切不通过正式审判程序处理案件的方式,例如,美国的辩诉交易和德国的处罚令程序。不仅如此,有学者已将简易程序的研究从审判阶段延伸至审前阶段,认为审前也应设置简易程序,如对轻罪案件的不起诉等等。本文拟从简易程序的理论基础人手,强调其在实现诉讼效益这一价值目标上的重要作用;在简要介绍简易程序的典型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增设的简易程序的立法及实施情...
  •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法院决定对公诉案件开庭审判后,应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但在“简易程序”一节中,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起诉书副本送达期限法律缺乏具体规定。对此,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进行了解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送达起诉书至开庭审判的时间,不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限制”。由于司法解释本身具有较大弹性,司法实践难免会产生对该款规定的片面理解。有个别法院在押解被告人赶赴开庭途中送达起诉书副本,甚至还有在开庭时当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这不仅严重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有损法律的尊严,可能影响到审判的公正性,应予以关注。...
  •   行政处罚在现在生活中不是那么的常见,很多人都对于行政处罚不是那么的了解,于是在有的时候就会闹出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为了避免这些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怎么走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怎么走

      (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

  •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如下:1、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4、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简易程序规定》

      第1 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2条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3条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

  •   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是什么?民事诉讼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分,简易程序适用于那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等情况的简单民事案件。并且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也是简便的。为了方便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小编将为您介绍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规定的相关知识。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规定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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