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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刑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8 10:28:42 0人浏览

导读:

会计人员刑事责任是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会计人员刑事责任
  • 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这里所说的“被胁迫参加犯罪”是指行为人受威胁被迫参与犯罪。胁从犯本不愿意参加犯罪,只是因为迫于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作犯罪的选择,参加了共同犯罪的实施。当然,被胁迫参加犯罪虽非出于自愿,有违背意志、不得已的一面,但最后参加犯罪仍是由其意志决定的,其人身并未受到强制,主观上毕竟还是经过了他的自由选择,其行为也是受自己的意志支配的,只是畏于自身遭到危险。这种行为人主观上是有罪过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于胁从犯参与共同犯罪活动是不愿意或者不完全愿意,其实施的犯罪危害行为是在被他人威胁、强迫,精神受到强制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其危险性要小于没受精神强制而实施犯罪的人。因此,法律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他参加实施的犯罪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对造成的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综合分...
  •   关于胁从犯,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即指在他人暴力强制或精神威胁之下,被迫参加犯罪。对于胁从犯,注意如下几点:

      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而参加犯罪的情形(被诱骗而参加表明并无共犯的故意,不存在共犯问题)。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否则,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

      对被胁迫者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即开始被胁迫、不情愿地参与犯罪行为,但后来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好处,而非常积极地、自愿地继续参与犯罪者,不能仍然认为还属于胁从犯,综合全案,可能就是主犯了。

      对胁从犯的处罚

      对于胁从犯,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刑事责任是否可以私了要看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比如暴力干涉婚姻罪、虐待家庭成员罪、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这种刑事案件,司法机关不能主动进行追究,要由当事人控告起诉,如果人不告不诉,则司法机关不会处理,不会提公诉,即这种案件可以私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还有教唆犯。他们的量刑是不一样的,但是都是根据他们所犯罪的罪名进行判刑,只是在量刑方面有所不同,比如他们共同犯罪是盗窃罪,他们所有人的罪名都是盗窃罪,但是主犯的话,就是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内进行量刑,如果是从犯或者胁从犯或者教唆犯的话,就要根据那个量刑范围内进行相应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区分主从犯是罪轻辩护的一个重要辩护要点,律师有很大的辩护空间。

    《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

  •   核心内容: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有什么区别?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都是因为违法了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或者不当行使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是因民事关系而产生的,刑事责任是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别。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一般指因民事关系(如合同、债务、继承、婚姻等)而产生的责任,包括赔偿、给付、履约、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是:

      1、违反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民事责任与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

      2、民事责任应当由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人来承担。

      3、民事责任主体只对被侵害人承担责任,对于是否追究民事责任是以被侵害人的意志为转换。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10种。

      5、民事责任主要由国家审判机...

  • 下面我将针对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认定的问题,作简要分析如下:

    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因为我国刑法贯彻罪责自负原则,而不承认团体责任。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问题,从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看,基本存在两种:

    1、是按共同犯罪人行为的性质和活动分工的特点来分类。

    2、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分类。

    我国刑法采用折中分类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造成他人轻微伤的,一般会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伤害他人致人轻微伤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故意杀人是直接剥夺了别人的生命,在侵害人身权力中,它是属于最恶劣的手段。因此故意杀人罪必须要在刑法上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那么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继续详细带来更多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1、《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情形包括: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义愤杀人,激情杀人,受嘱托杀人,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以及生母溺婴的情形。

      3、量刑要在全面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基础上,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综合做出分析判断。

      二、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1、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

  • 故意伤害既遂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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