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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鉴定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1 15:54:29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诉讼司法鉴定决定权,在不同阶段分别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使。在侦查阶段,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刑事诉讼鉴定规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刑事诉讼鉴定规则
  • 刑事诉讼司法鉴定决定权,在不同阶段分别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使。在侦查阶段,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由侦查机关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应当进行鉴定。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审查起诉部门对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证据材料需要进行审查的,可以送交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有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与委托。人民法院...
  •   刑事诉讼司法鉴定流程怎么走?刑事诉讼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对案件的事务,伤残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委托给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然后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和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来完成刑事诉讼司法鉴定流程。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

  • 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是有一定的法律解释权的。而其所出台的法律解释自然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这就代表出台之后就需要按照其规定来办理案件。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怎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通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
  • 2003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第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一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经过查证,只有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只就该部分罪行进行认定和宣判;对于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不决,迟迟不判。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
  • 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其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是自诉人,处于当事人中的原告地位。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地位不是当事人,但又不同于证人,他享有比证人更多的诉讼权利。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免予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将免予起诉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有不服,可在收到免予起诉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102条)。在法庭审理的辩论中,被害人可在公诉人发言之后接着发言(118条)。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此外,被害人如果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刑事诉讼来实现的,而任何刑事诉讼都是在一定结构下进行的活动。因此,刑事诉讼目的与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

    刑事诉讼目的与结构的关系,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一方面,刑事诉讼结构对于目的的手段性,决定了结构受目的的制约和支配。另一方面,刑事诉讼结构是刑事诉讼的现实实践条件,是决定目的能否实现的现实力量。目的提出必须以结构可能有的机能与作用为根据,完全脱离结构的目的是不现实的。因此,刑事诉讼目的又受制于刑事诉讼的结构,并不是凭空提出的。

    刑事诉讼的发展史就是刑事诉讼目的与结构关系的互动史。在奴隶制社会,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社会争端,国家并不认为刑事犯罪是对存在基础的威胁。由此,国家在追究刑事犯罪中地位相对超脱,追诉权归受害人或其它公民,控、辩双方对抗,控审分离,法官居中裁决。随着社会的发展,统治阶段逐渐认识到犯罪对其统治秩序的危害性,对犯罪的态度由消极转向...

  • 【刑事诉讼代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6.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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