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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受刑事追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5 11:29:43 0人浏览

导读:

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不追究政纪责任的,从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次月起恢复退休费待遇。那么公务员受刑事追究?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公务员受刑事追究
  •   「摘要」《公务员法》调整范围的拓展,即公务员的泛化与非专业化,违背了分类管理的发展趋势和时代要求,也必将引发理论上的无谓纷争和现实执法中的混乱。因此,针对该问题展开比较法、行政法、宪法以及立法目的意义上的学术批判,不但有利公务员制度自身的良性发展,而且必将会对宪政改革和法治建设提供智识支持。

      「关键词」公务员,泛化,批判

      法治之道在于“治权”,“治权”之道在于“治吏”。因此,制的昌明反映着一个国家宪政建设和法治完善的程度。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2005年4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颁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时代导向性,至少从立法目的上讲是这样。其中,交流与回避制度的精细化、申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聘任制的确立以及下级对上级说“不”的制度安排,都成为人们赞许...

  •   近年来,重庆市加强领导干部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问题治理。市纪委、监察局昨日通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领导干部大操大办信访举报案件106件,处分干部44人。

      报道列举了武隆县石桥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李某为其母大办生日酒席80桌,被撤销党内职务;开县临江镇党委副书记丁某乔迁新居大操大办,被免职;合川区燕窝镇党委书记周某大操大办生日宴,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可以说,这样的结局本是意料之中的事,新闻价值并不高,但警示作用却不可低估。

      中央三令五申,各级党委、政府也多有明文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受处分的44名干部对此不会不知,但他们仍然“胆大妄为”,其根源就在于廉政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他们把手中的权力玩弄于股掌之间,钻空子,搞投机,谋一己之私利,助长了歪风邪气。因此,如此结局对受处分的44名干部来说是痛由自取,而对各级党员...

  • 聘任制公务员与公务员的区别:

    聘任制,是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辅助岗位公务员所采用的制度,比较普遍的是法院里的聘任制书记员,采取合同制的办法,在合同期内,算公务员编制,享受公务员待遇。

    国家规定,招收主任科员(非实职正科)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原则上实行招考制度。如果需要招收实职副科和副调研员(非实职副处级)以上职务可以聘任公务员。以上两者都属于正式录用的公务员。聘用制公务员通过竞聘考试后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使用合同,不占国家的公务员编制,聘用制的公务员福利待遇可以单独由用人单位决定和支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解除聘用。

    聘任制公务员改变过去能出不能进,能上不能下的惯例。

  •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原校长朱清时建议,把中小学教师逐步变成国家公务员。(3月7日人民网)

    我国中小学教师收入低是不争的事实,但很多地方已出台了文件,明确老师的收入要与公务员持平。朱清时委员可能是担心这一要求在地方上得不到落实,才提出要把中小学 教师逐步变成国家公务员,以为这样就能保障教师的收入。

    现在国家公务员基本是能进不能出,如果教师都成了公务员,教师职位可能会变成“香饽饽”,但优胜劣汰也就不存在了。教师队伍是稳定了,但教学水平却很难得到提高。而且,教师和公务员之间的横向流动也就成了可能(但更可能是单向的),很多优秀教师会教而优则仕,转而弃教从政,可能会变相造成优秀教育人才的流失。同时,一些本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还可能通过种种关系混入教师队伍,把教师岗位当成是转成国家公务员的捷径,这对中小学教育来说肯定不是好事。

    提高中小学教师待...

  •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级别(序列),中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规定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

  • 公务员依法享有下列福利待遇: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享受年终奖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 核心提示:对于公务员的年假规定可以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是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的。同样适用于公务员,具体内容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公务员有多少天年假?首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由此可知,公务员的年休假天数是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去实施的。该《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注意: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
  • 事业编制可以考公务员,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但是原则上要取得现在单位的同意。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满十八周岁;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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