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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刑事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5 15:54:15 0人浏览

导读:

现在的企业对于自己的商标是比较看重的,很多人都会到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大家都知道,要想使用某个注册过的商标的话,是需要商标权人授权的,有些人为了利益,在拿不到授权的情况下,会使用假冒商标,那么假冒商标刑事管辖?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假冒商标刑事管辖
  • 【案情介绍】海峡公司于1950年在我国台湾省彰化县登记设立。1986年,海峡公司将“草绿色仙草胶冻方块”构成的包装图案及“海峡”文字作为商标在台

    湾注册,核定使用在“仙草蜜”饮品及“八宝粥”上。“仙草蜜”饮品所使用的包装装潢,主要由“仙草蜜”三个行书字和“草绿色仙草胶冻

    方块”图案构成。“八宝粥”饮品所使用的包装装潢,主要由“八宝粥”三个行书字及“盛放在盘中的八宝粥饮品彩色图案”构成,这两种产

    品在台湾地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1993年以后,上述两产品销往我国大陆地区,在厦门、汕头经济特区的国营外币免税商场内销售,1995年4月

    6日销往大陆全部地区。1994年8...

  •   现在的企业对于自己的商标是比较看重的,很多人都会到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大家都知道,要想使用某个注册过的商标的话,是需要商标权人授权的,有些人为了利益,在拿不到授权的情况下,会使用假冒商标,那么使用假冒商标的商品侵权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使用假冒商标的商品侵权吗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明知商品是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对商标进行销售的行为是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刑1年半

      本报讯 按照客户的要求,宋某开着装有2000余斤酱鸭舌在常州某高速路口安静地等待接货的人。宋某一边焦急地等着,一边想象着即将到手的十几万,心里不禁乐滋滋的。没想到的是,美梦还没做完,接货的人刚到没多久,工商局接踵而至。近日,常州中院以被告人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8年11月中旬,宋某接到老客户张某的电话,说是有一朋友的工厂马上要搞周年庆活动,需要2000斤酱鸭舌,5天后就要用。对宋某来说,这可是十几万的大订单,岂能错过!心想发财的机会来了,也不管自己实际生产能力,宋某二话没说就应承了下来,承诺一定按时发货。挂掉电话,宋某赶紧打电话给自己的“合伙人”李某,要求其尽快“发货”,并以超市的名义向温州某公司购买正宗某某牌酱鸭舌1000斤。收到货料后,宋某立即组织人员将李某寄来的半...

  • 如果行为人假冒他人商标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为人还要向被侵权人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   5月26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坚持调判结合,协调优先的原则,成功协调处理一批涉及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酒类行政处罚诉讼案件,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等5人都是铜山的酒类零售商,长年经销各种酒类产品。2010年10月,徐州市铜山区发改委经检查发现,王某等人销售的江苏双沟酿酒厂生产的“老苏”白酒系侵权产品,对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因此,分别对王某等5人作出酒类Υ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等5人对此表示不服,认为江苏双沟酿酒厂系合法生产企业,并取得了生产白酒的相关资质,销售的老苏酒也系检验合格产品,并非侵权产品,铜山区发改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诉至铜山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中国商标网。

      法院审查后发现,江苏双沟酿酒厂与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争议由来已久,2010年7月30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就双方的商标争议纠纷...

  •   对于商标的侵权是有着很多类型的,其中一个十分常见的类型就是假冒商标的,这个假冒商标一旦达到相应的标准就是可以进行相应的追诉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假冒商标立案追诉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假冒商标立案追诉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专用权的权能和权利范围,它包含以下四项具体权利:

      第一、 注册人自己使用的权利。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完整的使用权。首先,注册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其次,注册人有权对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也可以利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最后,除非注册人因违反商标法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因有效期届满超过宽展期没有续展被商标局注销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剥夺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得强令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二、 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即未经注册人的许可,任何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未经 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注册人使用权要求侵权人停...

  • 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通过法律的保护,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力求创立自己的商标品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确保自己的利益,企业往往都制订一些适合自己的实际特点的商标战略。例如,在现有使用的注册商标基础上,进行保护防御性商标注册,是其中较常用的手段之一。这些战略性注册商标通常有“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等。    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一般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我们应该知道,当一个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尤其是成名之后,往往会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有意或无意的出现一些其他近似商标。在我国,幅员辽阔企业众多,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人们的商标法律意识正处于“初级阶段”,还很不成熟的情况下,这种现象不可避免。此外,由于不同的个人对商标所构成文字、图形的读音、含义、寓意、构成等的直观感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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