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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保证金要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5 13:54:26 0人浏览

导读:

在犯罪人符合缓刑的条件的话,是可以宣告缓刑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但是宣告缓刑期后是有一个考验期的,在这个考验期中缓刑有可能因为一下条件被撤销,那么刑事保证金要多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保证金要多少
  • 在犯罪人符合缓刑的条件的话,是可以宣告缓刑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但是宣告缓刑期后是有一个考验期的,在这个考验期中缓刑有可能因为一下条件被撤销,那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一、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关于撤销缓刑,是指不再适用缓刑,对缓刑犯执行原判刑罚或者重新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撤销缓刑和缓刑撤销后对犯罪分子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这种情况下,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对新犯的罪和新发现的罪并没有特别规定,应当理解为无论新犯的罪和新发现的罪是什么性质的犯罪,罪行是轻是重,也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应当撤销缓刑,按照数...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每年的犯罪率都明显下降,但这并不代表并没有犯罪的现象。对于一些被抓的嫌疑人是可以进行取保审候的。那么对于最新盗窃取保候审保证金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最新盗窃取保候审保证金规定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最新盗窃取保候审保证金规定1、掌握《规定》的各项内容,严格依法办事。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民警特别是办理刑事案件的民警,熟悉并掌握《规定》的各项内容,明确公安机关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目的。在执行《规定》时,既要正确运用取保候审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钱赎罪、放纵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发生。2、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合理使用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保证形式,并确定保证金数额。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时,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范围、对象从严掌握,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
  •   取保候审按着我国刑事诉讼法通俗的解释来说就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我国司法机关对特殊的犯罪嫌疑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因此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大家主要介绍取保候审保证金多少的内容。一起来看看把!

      一、取保候审保证金多少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4、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

  •   关键词: 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

      内容提要: 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在期货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长途电话业务合作、租赁、房屋装修等合同或者法律关系中,时常出现保证金的担保方式。其种类和性质复杂,对于债权的保障作用也多种多样。对其定性和定位,一是依据法释[2000 ]44 号第118 条关于“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首先确定它是否为定金...

  • 定金与保证金有那些区别呢?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不退还的情况就是该条规定。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由一家在买方本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

  • 在完成规定的事项后是可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及一些相关的利息。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都有说明,那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利息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利息规定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
  • 保证金的规定第九条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第十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  第十一条 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  第十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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