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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开庭格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7 13:39:19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审判主要是针对刑事犯罪进行的,刑事审判作为一种重要的审判程序,他被由素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所规范着,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就有维护程序正义,审判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有良好的维护程序正义的作用,那么刑事审判开庭格式是什么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刑事审判开庭格式
  •   现代人法律意识愈来愈强,但是碰到棘手的刑事案件,普通民众法律知识面还不够普及。比如说到刑事审判开庭的流程是什么?那么刑事审判开庭分为几个阶段?刑事审判开具体流程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审判开庭流程

      刑事审判流程一般包括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宣判这三大步骤,开庭审理中又分为: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法庭调查阶段一般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与确认,这个时候双方会进行举证质证。在我国法庭审判是由合议庭的审判长来主持的,详细审判流程如下:

      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确认参与人员是否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

      2、法庭调查阶段,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分别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申请新证、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3、法庭辩论阶段...

  • 【开庭(刑事审判)】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三条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二)宣读法庭规则;   (三)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四)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五)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第一百二十五条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

  • 刑事自诉人是否必须开庭要看有没有代理人。如果有代理人原告可以不用出庭,否则就必须到庭。没有代理人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 刑事开庭后在法院宣判。法院审理完毕后可以的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宣判,判决宣告后,如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提出上诉或抗诉,则该判决在10日后生效并交付执行。被告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0日内以口头或书状形式提出上诉。检察院不服判决可以提起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   根据定罪专属的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可以判决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有罪,也就是说在审判之前,所有嫌疑人都是无罪的。刑事诉讼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刑事一审案件开庭后多久宣判?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刑事一审案件开庭后多久宣判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

  • 刑事再审是否开庭要依具体的案情而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

  • 【开庭前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长并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适用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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