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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出庭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6 09:03:04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但是,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当对证人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等必要保护方式。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刑事证人出庭义务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刑事证人出庭义务
  •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理基本是一致的,那么刑事证人出庭需要申请吗?如何申请?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的制度与民事案件一样吗?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刑事案件申请出庭作证是和民事案件一致的,民事案件明确规定除法定原因外,必须出庭作证,而刑事案件证人可以不出庭。

      一、 证人出庭需要控辩双方申请

      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没有异议的,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

      法官在法庭上处于中立的地位,不是也不应是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者。

      二、检察院起诉时应当移送出庭证人名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法院受理检察院的起诉应当审查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起诉书应当附有被告人现在处所,证人、鉴定人、需要出庭的有专门知识...

  •   【内容提要】 我国目前呼唤“证人出庭”是一个叶公好龙式的伪命题,无论是法官、控辩双方、被害人,还是警察等都没有做好证人出庭的准备。其中书面证言确认制度、“大司法机关”体制、证人全程伪证责任等因素促生法官不情愿证人出庭的心理,而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缺乏“怀疑权力”的文化传统和个人积极性。进而言之,目前关于证人出庭具体配套规则的对策也有难以克服的缺陷。而我们要认真对待实践而不至于做脱离实际的制度设计。

      【关 键 词】证人出庭/心理准备/真实发现/防止滥权

      法庭审判以证据为中心。如果要概括地把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的话,通常出庭的人证的提供者——“证人”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了被告人、被害人和目击者等,而因为物证的收集、提取、鉴别也必然是受人控制的,因此,物证也转化为证人出庭的...

  • 「摘要」民事诉讼证人拒证权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中证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在世界许多国家的证据立法中都已明确规定。我国立法却并未对此作出规定。我国目前应建立证人拒证权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关键词」民事诉讼;证人;拒证权;正当性证人拒绝作证权作为证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法典或证据立法中均有明确规定。虽然各国规定这一权利的理论依据和具体内容有所差异,但这些国家都认识到了赋予证人该权利对于有效保护公民人权,捍卫传统道德伦理的重要意义。本文拟从民事诉讼的角度对证人的拒绝作证权(以下简称拒证权)作一探讨和研究,以期有利于目前正在进行的证据立法的完善。一、民事诉讼证人拒证权的概念及特点证人拒证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对证人作证义务的一项法定免除,是指特定范围的证人,基于其特定的身份,依法享有的拒绝承担证明责任的权利,或者免除其作证义务的权利。两大法系国家对该项权利的规定有所不同。大陆法...
  • 对刑事证人调查取证的地点包括:

    1、犯罪现场;

    2、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3、办案机关的办公场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   辩护人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辩护人需要承担哪些权利与义务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刑事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辩护人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

  •   当前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存在的问题较多,影响了刑事诉讼法的正确贯彻落实。笔者认为,以下问题亟须规范:  首先,应确定证人当庭作证制度。除法律规定不符合证人条件外,其余均应当庭作证。公诉机关及辩护人在庭前所作证人证言笔录非经证人当庭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样,就从根本上明确了证人当庭作证在刑事诉讼中的效力,使证人证言确实在庭审时得到质证,避免在证人不在场时进行质证,使证人证言成为形式主义。  其次,规范证人出庭作证程序。笔者认为,为体现出举证责任原则、公正审判原则,现行的作证程序应予改变。  1?敝と顺鐾ビτ删僦し酵ㄖ?或要求出庭,在庭审前报知法庭备案。我们不妨按证人分为控方(包括公诉人、自诉人及被害人)证人和辩方证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是否准备或请求证人出庭,由控方或辩方各自自行决定(不准备或请求己方证人出庭的,法律后果自负),一方不能也不必申请对方的某一证人出庭。法院只在庭前对...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周兴华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怎么走”的问题。一套完整的证人出庭作证程序。以下是主要内容: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3、查明到庭证人身份;4、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5、证人保证如实作证;6、证人陈述作证;7、交叉询问质证;8、法庭补充询问;
  • 行政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但需要是经过合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才是有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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