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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诈骗共同犯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8 09:01:26 0人浏览

导读:

职务犯罪是现在很多的大型公司以及国家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犯得错误,职务犯罪中也大多都是共同犯罪造成的,毕竟是孤掌难鸣一个巴掌拍不响。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事诈骗共同犯罪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诈骗共同犯罪
  • 合同诈骗罪是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像是这一种经济犯罪,里面也会有共同犯罪,那么在共同犯罪中,应该怎么认定主犯与从犯呢?因为犯罪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中对于他们的处罚也会有所不同,相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合同诈骗罪从犯的认定标准。一、合同诈骗罪从犯的认定标准《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知,在合同诈骗罪中,如果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或者是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的人员可认定为从犯。二、合同诈骗罪行为有哪些关于合同诈骗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案情:

    原公诉机关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乔传东,男,1971年8月15日出生于商丘市,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原系商丘市社会科学联合社职工,住梁园区人民路347号。

    2001年11月被告人乔传东在往河南省金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瓷公司)送煤期间,趁该公司过磅房无人之机,利用原存根伪造568吨煤的过磅单一份,并用此单在该公司结清了煤款。2002年12月,被告人乔传东持568吨煤的原过磅单向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支付煤款184600元。因该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煤款已全额支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乔传东犯罪未遂。

    审判: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传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未遂,应从轻处罚,检察机关指控罪名...

  •   职务犯罪是现在很多的大型公司以及国家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犯得错误,职务犯罪中也大多都是共同犯罪造成的,毕竟是孤掌难鸣一个巴掌拍不响。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二、共同犯罪的从犯认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可知,我国...

  •   刑事诈骗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即可立案追诉。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故意伤害,很显然主观目的是在于故意,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相对来说,法律处罚也会较重,我国的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立案标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故意伤害罪刑事的立案标准?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故意伤害罪刑事的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对他人健康的损害。

      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

  •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1、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
  •   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知识。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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