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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刑事犯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0 17:09:52 0人浏览

导读: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针对商业贿赂刑事犯罪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商业贿赂刑事犯罪
  •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定商业贿赂的,即商业贿赂行为首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因为,倘若经营者不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等参与竞争,而是通过贿赂手段购买或者销售商品,那么必然违背竞争原则,扭曲市场关系,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品交易(包括服务,下同)活动中,经营者为获得交易机会,特别是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收买客户的雇员或代理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破坏了市场上基于商品价格、质量等的正常竞争,会损害诚实经营者的利益,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极易导致犯罪。许多国家的竞争法明确禁止商业贿赂。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这是我国在法律中第一次对商业贿赂进行明确的法律规范。商业贿赂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商品交易的经营者,既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2)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主观上出自故意和自愿而进行的行为。非故意的过失行为不可能构成商业贿赂。受到恐吓或胁迫而进行的行为属于遭受勒索而不构成商业贿赂。(3)从客观上的行为表现来看,商业贿赂是通过秘密的方式...

  •   本文所指的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发生在商品购销过程中的犯罪。商业贿赂犯罪是一种新型经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1979年刑法典尚未对此做出专门规定。1993年9月2日,立法机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将商业贿赂做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予以禁止,并且在该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首次将商业贿赂行为予以刑事否定评价。1995年2月28日立法机关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9条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职工受贿罪,作为商业贿赂内容之一,单行刑事法律首次予以规定,但这并不能完全涵括商业贿赂。因此,研究商业贿赂的特点和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为刑事立法提供理论根据,为刑事司法准确、合法、及时地打击日益猖獗的商业贿赂犯...
  • 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 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概念是:企业和经营主体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向交易相对方的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及其他有决定影响的人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以促成业务交易,挤掉别的竞争对手,从而挤占市场的行为。商业贿赂不同于其他贿赂行为的特征,就是其目的是非法获得竞争优势,占领市场。其表现形式就是行贿,受贿者可以成为其共谋,但不属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因为其目的乃在获取好处,而非占领市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有:(1)现金、实物回扣;(2)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3)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
  •   核心内容:商业贿赂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经济秩序。商业贿赂犯罪有损股东权益,违背公司章程,严重的会导致公司解散的发生。在这篇文章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我国商业贿赂高发的原因,从而为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犯罪提供借鉴。

      商业贿赂已经成为社会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只要有商业活动,几乎就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存在,当前商业贿赂的发生多集中在工程建设、土地开发、交通设施建设与改造、物资采购、招标、银行信贷和教育卫生等行业和领域。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竞争机制存在缺陷,是商业贿赂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

      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发展阶段,尚不完善,依靠市场的宏观调控还不能解决市场的供求矛盾,行政干预现象依然存在,使得一些经营者为了占领市场,获取高额利润,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权钱交易,采用商业贿赂的办法促成交易的实现。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少完备的规章制度、是...

  •   在商业竞争中,一些人为了排斥竞争对手,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中获得利益,采取贿赂的方式达到其目的。那么商业贿赂有哪些表现形式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商业贿赂有哪些表现形式的相关内容。

  • 核心内容: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担保公司支付汽车销售公司“担保服务费”构成商业贿赂行为。案例:某担保公司通过商业贿赂获得业务被处罚日前,工商执法人员查明,大连某担保公司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业务人员派驻该汽车销售公司负责办理担保业务,替客户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并按贷款额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向贷款客户收取“担保费”。并在协议中特别约定:每单业务付给该汽车销售公司1500元担保服务费。该担保公司共办理了102单担保业务,贷款金额合计4180.5万元,共收取担保费108.84万元,共支付给该汽车销售公司“担保服务费”15.3万元。该汽车销售公司没开发票并未依法记账。担保公司以“劳务工资”的形式通过业务员变相提取支付。该汽...
  •   商业贿赂中行贿者的动机是谋取商业利益,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这种商业贿赂有什么危害?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商业贿赂的十四种危害

      1、造成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它使市场竞争变成贿赂、人情及关系网的恶性博弈。

      2、造成物价虚高,特别是一些医药企业实行高定价、高回扣,加重了国家和群众的负担。

      3、严重败坏了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

      4、通过商业贿赂,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可乘之机,消费者深受其害。

      5、妨碍了质量、价格、技术、服务等效能竞争手段作用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失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难以实现其本有的价值。

      6、行贿的经营者作假账虚报成本,接受贿赂的单位...

  •   在商业竞争如此激烈的当下,有些经营者为了获得经营机会、抢占商业市场、赚取巨额利润,真的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各种商业贿赂,什么购物卡啦、旅游啦等甚是性贿赂。那么我们要追究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其追诉期是多久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商业贿赂罪追诉期为多长时间。

      一、商业贿赂罪追诉期为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二、商业贿赂行为与一般贿赂罪的区别

      1、主体的不同

      一般贿赂罪的行贿人是不特定的,受贿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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