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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刑事诉讼申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6 09:00:19 0人浏览

导读:

办理免于起诉申请的方式:直接向检察院提交不予起诉申请书,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据即可。如果该案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公诉案件一般不需要申请,自诉案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诉讼。
免于刑事诉讼申请
  • 办理免于起诉申请的方式:直接向检察院提交不予起诉申请书,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据即可。如果该案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原告...

  • 民事诉讼免于证明的情形主要有: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即推定事实无需证明,但作为前提的事实需真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即预决事实无需证明。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即公证事实无需证明。

    7?自认事实。

    前款1、3、4、5、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也就是说,这种免证事实并不是绝对的。

  •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有哪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便他们决定是否行使这一...

  •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间: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同时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吴国强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这一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2、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3、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早可以在侦查机关刑事案件立案之时提出,在侦查、审查起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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