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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刑事裁判文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6 16:21:55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裁判的形式在中国刑事诉讼中有判决、裁定和决定3种。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或审理结束时,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作的具有拘束力的决定。刑事案件的判决应当向当事人宣告。宣告判决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
优秀刑事裁判文书
  • 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依照法律规定,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它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体现,也是刑事案件审理的最终裁体;是法院向社会展示司法公正形象最直观的平台。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现目前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现状并不乐观,一些问题表现的还相当突出,明显背离了肖扬同志提出的“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难以满足法制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不仅束缚了刑事司法前进的脚步,而且严重影响了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所以,对刑事裁判文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探索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完善举措,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 刑事裁判文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未彻底改变在刑事裁判文书中,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凡涉及审判程序的问题多予&...
  •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对诉讼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作出裁决的书面结论,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民法官审判工作的结晶。   1999年7月,我院率先向社会推出了裁判文书公开举措,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到我院查阅已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这一举措的推出,为方便百姓查阅文书,宣传法制,方便在校大学生学习、了解文书写作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我院文书制作水平的提高。

      我院在首都政法网北京一中院网页上,分批次公布一些我院审结的有典型意义的优秀裁判文书,以实现裁判文书的网络公开。欢迎您上网查阅我院的裁判文书,并对我院裁判文书质量给予必要的监督。

      声明:现已发布的裁判文书尽量保持了其原件内容。如有不同,以相关当事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为准。   >> 危害公共安全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 侵犯财产   >> 妨...

  • 论文提要: 本论文针对刑事裁判文书制作在质量和规范性暴露出来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剖析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从而达到解决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的问题,提高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树立法院公正形象的目的。文章采用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写法。首先是根据刑事诉讼的特点,结合相关理论与审判实践,阐述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的问题,既有首部、事实、理由、结果各部分中独立存在的问题,也包括裁判文书的通病,指出这些问题产生的不良后果即影响了法院的公正形象。然后深入分析刑事裁判文书中出现诸多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包括刑事法官的法制理念、工作态度、法律素养、工作强度等。最后笔者认为要想提高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应采取加强刑事法官从思想上重视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由理论到实践各个方面的学习,建立长期的刑事裁判文书的审核机制,壮大法官队伍等几项措施。 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过程中,就案件的实体...
  • 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依照法律规定,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它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体现,也是刑事案件审理的最终裁体;是法院向社会展示司法公正形象最直观的平台。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现目前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现状并不乐观,一些问题表现的还相当突出,明显背离了肖扬同志提出的“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难以满足法制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不仅束缚了刑事司法前进的脚步,而且严重影响了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所以,对刑事裁判文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探索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完善举措,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 刑事裁判文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未彻底改变在刑事裁判文书中,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凡涉及审判程序的问题多予&...
  •  ──以刑法解释学为视角的分析

      内容提要:

      刑事裁判的确定性是指人们通过刑事诉讼就案件事实能够得到相对稳定的裁判结论并对该法律后果具有可预见性。当下,我国社会变迁及社会转型所引起的社会巨变标志这我国正在进入风险社会,社会发展进程呈现出跳跃性、风险性和不可预测性,刑法作为对确定性具有很高要求的法律部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种各样的新类型案件对刑事裁判的确定性的影响应当受到关注,刑事裁判的确定性是法治的基本价值所在,刑事裁判的确定性及其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刑事裁判的确定性应当作为刑事裁判的重要属性,予以探讨。如今法官虽然不再像传统自由主义法学所要求的那样过于机械地执行法律,对事实和法律的确认可能并不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确定性,在承认司法推理中的主观性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制度的设计,克服司法过程的任性与恣意,实现刑事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应当成为我们需要的研究的课题。本文对影响刑事裁判确定性的三个主...

  •   东北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公诉人是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是以正当防卫为被告人辩护的,主持审判的法官则是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这是电视直播的一起案例。因为只看了法庭辩论部分,对整个案情了解的不够,所以不便对该案的实体问题妄加议论。但笔者注意到,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生的程序问题还是值得探讨的。  上述案例中,法院的判决显然变更或超出了公诉人的指控。中央电视台直播的重庆虹桥垮塌一案的审判也有类似情形,原来被公诉人指控犯玩忽职守罪的某被告人在法庭宣判时,被确定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这里,法官的判决也与公诉人的公诉请求不符。  文章无意指责这两起判决的违法性,因为这两起案例的主审法官是有法可依的。最高人民法院1998第23号司法解释“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6条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裁判文书范例三】

      曾某故意杀人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有罪)

      【文书要点】

      1、本案系一审宣告无罪案件。

      2、原审被告人不上诉,但原审附带民事原告人提出上诉和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开庭审理案件。

      3、注意文书对抗诉开庭案件的案件由来、庭审过程等内容的格式、写法。注意文书中加黑字体文字。

      4、注意文书中对原判认定事实的概写和对二审审理查明事实的详写。

      【文书特点】

      本案二审事实的认定,是建立在对所有证据认真分析,并理清各证据间关联关系和逻辑顺序的基础之上的,做到了证据是事实认定的前提,事实认定是证据的客观反映,办案人认证和采信证据的过程,在层次清楚、重点突出的事实认定中得以充分展现。文书在理由部分“用事实说话”的特点突出,一则抓住了犯罪构成方面的主客观要件事实,罪名确定水到渠成。二则通过摆事实使其说理透彻有力,对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的驳斥做到...

  •   在所有刑罚方法中,死刑无疑是最严厉的刑罚,再加上死刑判决的不可逆转性,人民法院在适用死刑时,不仅要求案件的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实充分,而且还要量刑适当、准确。而作为死刑判决载体的死刑刑事裁判文书对所有这一切都应有所体现。因此死刑的裁判文书不仅要清楚、准确地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而且要对之所以判处被告人死刑的理由进行充分的论述。但是检讨现行死刑裁判文书,我们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尚有改进之余地。  其一,关于罪行极其严重的论述。修改后的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从立法的本意上看,只有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才可以对其判处死刑。死刑判决书应该对被告人所犯罪行是否达到罪行极其严重的程度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并合法、合情、合理地得出罪行极其严重的结论,从而确定判处被告人死刑的前提条件。但从笔者所接触到的死刑判决书来看,没有一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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