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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解释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6 15:11:19 0人浏览

导读:

司法解释是有权法律解释的一种。有权法律解释是有法律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其条文、概念、术语所表达的立法意图和精神所作的说明。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性质,法律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执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刑事司法解释效力
  • 我国并没有司法解释没有详细介绍刑事诉讼时效。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最高刑五到十年的,经过十年;十年以上,经过十五年;如果为去请填写或者死刑,经过二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一、问题的提出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广义上的自认还包括对他方所提诉讼请求的承认,但一般均是指对事实的承认。自认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因而多数国家对其皆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就其性质而言,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诉讼中的自认均具有证据法则的性质,亦即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作用,其法定效力在于可以限制争执以及举证的范围。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自认制度没有作明确的、详细的正面规定,只在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75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自认制度作了确认,即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当事人无须举证。这一规定对弥补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缺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其无法涵盖自认制度的丰富内涵,无法满足民事诉讼实践的客观需要,也因此在...

  •   我觉得世界上这么多的知识,无数的书本,不是任何一个人都是天才,现在又有多人能够真的做到是全才呢?我觉得是没有的,术业有专攻,所以,没有学习过法律的,不懂法律也是无可厚非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效力。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效力待定合同未设一般规定,但依民法理论及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三种:

      1、 无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民事行为。

      3、 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

  • 效力待定合同处理方式:

    1、权利人可以进行追认,没有追认的,合同无效;

    2、相对人可以催告权利人进行追认;

    3、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该合同,并请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实际生活中,大量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赋予这些组织民事主体地位有利于其开展民事活动,也与其他法律的规定相衔接。那么民法总则民事主体包括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总则民事主体包括哪些

      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基础之上,民法总则根据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将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纳入民事主体范畴,规定了三类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1、关于自然人制度

      一是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二是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三是完善了监护制度。监护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弥补其民事行为能力...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韩海花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效力待定合同何时生效”这个问题。

      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行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如果法定代理人不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同样,对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被代理人的追认行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如果被代理人不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同时,相对人有催告权,可以在一个月内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认合同。善意相对人还有撤销权,在权利人追认前,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撤销合同。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有效;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的...

  •   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已分别于2001年9月18日、2001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17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现对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

  • 司法解释是有权法律解释的一种。有权法律解释是有法律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其条文、概念、术语所表达的立法意图和精神所作的说明。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性质,法律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执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中的一个种类,解释主体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解释对象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解释的内容是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而刑事司法解释则是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刑事法律过程中,对刑法规范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阐明,以此来规范指导司法活动,保证刑法的统一正确实施。建国以后,特别是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刑事司法解释在正确实施法律、指导司法实践、贯彻党的刑事政策、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以及积累立法经验等方面,以其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为统一司法人员的认识,准确地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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