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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予立案复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6 16:37:31 0人浏览

导读:

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刑事不予立案复核
  •   现在很多的案件最后可以进入诉讼程序,都是有一个同意立案的程序的,有些案件是不能立案的,这个很多的人其实是不了解的为什么不能被立案的,所以刑事不予立案复议期限?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刑事不予立案复议期限

      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限是七天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二、刑事不予立案怎么办

      1、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

  •   刑事案件想要走到起诉这一步需要经过很多程序,其中第一步就是公安机关的立案程序,如果公安机关对一个案件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那么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复议申请,那么刑事不予立案的复议机构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事不予立案的复议机构

      1、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

      2、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   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我们应该理性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权,但是如果是没有证据,那么国家可以拒绝立案,这时候就需要我们持之以恒的收集证据,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这一篇文章,刑事不予立案复核期限多长?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刑事不予立案复核期限多长

      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对刑事案件进行复核的,复核的时间依据不同的情形而定,如果是不予立案复核的,期限是收到申请后三十日以内。

      二、刑事复核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没收保证金决定和对保证人罚款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时...

  •   刑事管辖是国家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是怎样的?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刑事立案管辖与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一、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是怎样的

      (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二、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一)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   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刑罚以后,本人或是家属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存在异议,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述,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诉以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有可能会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那么刑事申诉不予立案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事申诉不予立案怎么办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规定》第32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可能,可以交主管业务部门立案复查。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对同级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可能,应当交审查起诉部门复查。因为在这类案件中没有申诉人,所以,这类案件不属于刑事申诉案件,不应当由控申部门管辖。如果检察长是从申诉人的申诉中发现的错案,则应当由控申部门复查。当然,若此类案件作为交办案件,部门管辖的确定...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定条件应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行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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