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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证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7 14:51:16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诉讼法的证人包括所有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
  •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除了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出陈述的人。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论其是否与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均不妨碍其成为证人,依法都有作证的义务。法律规定只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由于其了解案件情况而成为诉讼参与人之一,这一特点决定了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是特定的,具有不可替代性。应当保证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优先作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无论是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或者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刑事诉讼的辩护人、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如果他们知道案件情况,应优先选择其作为证人,不再担任本案中的其他人员。

      证人只能是自然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不能成为证人,因为他们不能像证人一样感知案件事实,无法享有证人的诉讼权利或者...

  •   内容摘要

      证人出庭作证一直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规定所要求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加强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责任心;有利于全面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有利于提高证人的法律责任感,增强其证言的证明力。

      但司法实践中,证人拒证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困绕着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影响着司法的公正。本文认为导致证人拒证的原因有:

      一是证人拒证在法律制度上的原因:1、证人责任制度不健全,在立法上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2、没有作出排除传闻证据的规定,使得书面证言可以党而皇之地进入诉讼法庭。3、立法上的冲突,为证人不出庭作证制造了理由。4、证人保护制度和补偿制度的规定极其不完善;

      二是司法机关自身的原因,主要司法人员为减少诉讼成本和工作量不主张让证人出庭;

      三是证人本身的原因,主要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主观上不愿意出庭作证。

      根据证...

  • 一、证人的法律地位

    1、证人的法律意义

    证人,是以自己的意志独立表达客观事实的自然人。灵长类动物如猩猩,其虽然有一定的感知能力,但是其表示的动作、姿势不能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王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后来王某没有出席法庭开庭审理,其在开庭前与被告方证人进行证据交换时所作的陈述可否作为证人证言使用?笔者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7条、第158条的规定,此时王某的证言可以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2、证人的法律特征

    证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特征一般有:(1)地位的不可替代性。证人的法律地位具有先天优越性,是其它证据不可比拟的。证人可以出庭作证,接受质证,其思想与他人可以交流。证人留下的视频资料,可以作为间接证据使用。(2)思想的反复性。证人是在一定环境下生存的自然人,受到有关因素的制约,思想容易出现波折。原因是其自身的性格有一定的影响,这是主要因素,社会...

  •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证人证言的效力规定如下: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2、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3、证人应当如实作证,所做证言能依法作为案件证据使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   证据的类型有很多种,现在比较流行的就是电子证据了。诉讼中决定是否对己方有利一般要看收集的证据的证明力,如果在民事诉讼中要采用证人证言的,那么民事纠纷中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民事纠纷中证人证言的效力

      证人证言的效力认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求法官不但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法官还应具有全面的社会知识及审查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不应因为证人易受认为、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否定其证明力,应依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对其效力予以确认。

      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

      3、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

  •   在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程序与民事案件审理中证人出庭程序有相类似的地方也有相互区别的地方,证人出庭程序的合法性涉及到案件是否顺利进行以及双方利益的维护。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程序,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程序

      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没有异议的,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

      法官在法庭上处于中立的地位,不是也不应是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者。

      二、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申请类型  1、在庭前会议上申请

      这种方式最好。但大部分案件不开庭前会议。

      2、单独向法庭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

  • 我国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种:(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属于刑事诉讼中比较特殊的一类诉讼。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可避免造成一些物质的损失,有关这一类赔偿,无需被害人走其他诉讼途径,一并处理,可以说是节省了诉讼资源。有关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出,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此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但是没有相关具体时间的规定。

      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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