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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自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7 15:31:29 0人浏览

导读:

自诉是指行为人自己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具体的案件类型根据刑法的规定确定。刑事自诉案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中,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就是被害人。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
  •   摘 要:自诉担当是衔接沟通公诉权与自诉权关系的重要制度设计,具有独特的功能。目前,德国与我国台湾地区在自诉担当制度的立法规定上存在较大差异。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应当考虑在修改刑诉法时主要参照德国模式增设自诉担当制度,并从前提条件、法定原因、程序启动等几方面对该制度进行全面的规定,同时也要注意对被害人意志的尊重。

      关键词:自诉担当 公诉 自诉

      随着刑诉法修改的深入推进,有关公诉制度改革的各种制度设计、模式、样态被纷纷提出,理论层面的论证与实践层面的革新呈现出并行不悖的繁盛态势。但是,关于检察机关践行自诉担当的问题在公诉制度改革中却甚少被提及。有鉴于此,本文试从公诉权与自诉权的关系角度入手,在对比德国与台湾地区自诉担当制度的基础上,就我国建构自诉担当的问题展开初步研讨。

      一、问题的缘起:公诉权与自诉权的关系

      自诉权与自诉制度在现代社会日渐式微,但由于自诉所具有的特质,其在刑事诉讼中的...

  • 自诉案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中,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就是被害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大类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只是对刑事自诉案件作出了定性规定,但没有、也无法一一列举刑事自诉案件的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上述三大类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衍生出几十个具体的罪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大类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只是对刑事自诉案件作出了定性规定,但没有、也无法一一列举刑事自诉案件的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上述三大类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衍生出几十个具体的罪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自诉案件可以转公诉,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可以转为公诉案件。对于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的案件,自诉人取证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转为公诉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自诉转公诉案件不可以撤案,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可以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   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有以下范围: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7、侵犯知识产权案;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

  •   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简易程序,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的总结。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创立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以诉讼程序简单而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在以后各个时期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继承和发扬了老解放区的优良传统,不断发展和完善了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制度。民事诉讼法正是科学地总结了人民司法工作的经验,并在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础上对简易程序又作了若干调整、补充,从而使这一程序更加完善。  现代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永恒的主题——司法公正,最终落实到审判质量上。据统计,笔者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90%左右。可以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质量,左右着人民法院的整体质量,因此,对如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探讨,不无意义。  一、简易程序的重要意义  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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