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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回避理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7 15:42:16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种类有以下几种: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定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法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回避的对象为本案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自己是当事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刑事诉讼回避理由
  •   核心内容:在刑事诉讼的时候,因为可能在诉讼的时候出现一些关于亲属之间的关系问题,因此具有一些回避的制度,那么一般情况下和特殊情况下是如何进行应用的呢?主要具有哪些理由是可以回避的呢?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与您一起探讨。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相关知识: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规定

      1、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8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06条分别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经担任过该案某一审判阶段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也应当回避。而且根据有关司法精神,曾经担任过本案侦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起诉、审判工作,曾经担任过本案起诉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审判工作。

  •   1.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到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这一规定利用公安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公安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8条)

      2.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申请回避权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注意:申请回避权只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擅自扩大到其他亲属。(《刑事诉讼法》第28条)

      3.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到法定的回避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指令回避是回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必要补充,也是一种监...

  •   核心内容:在刑事诉讼的时候,因为可能在诉讼的时候出现一些关于亲属之间的关系问题,因此具有一些回避的制度,那么一般情况下和特殊情况下是如何进行应用的呢?主要具有哪些理由是可以回避的呢?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与您一起探讨。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相关知识: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规定

      1、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

  • 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种类有以下几种: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定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关办案人员自行要求回避;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相关人员回避;指定回避决定权在相关机关的负责人或者负责的相关机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 刑事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的对象为本案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自己是当事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或者是与案件及案件当事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曾参与过该案等的上述人员。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 刑事回避事由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与该案当事人、案件本身、当事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上述人员本人为案件当事人,上述人员曾参与过该案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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