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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6 16:20:21 0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遇到无法调节的事情通常会通过打官司来调解纠纷,那么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和任务有哪些呢?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意义是十分重要的,对保障国家安全起到了良好作用,对于犯罪分子是必须严惩的,下面就由为大家解答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相关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的相关知识。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由国家性质和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决定的,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又明显、深刻地体现着刑事诉讼法的阶级本质和特点。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一、从程序上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1.惩罚犯罪分子,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所谓准确,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枉不纵,毫无差错。所谓及时,就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尽快办案,不拖延时间。 2.惩罚犯罪分子,必须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与前提;而正确适用法律只是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正常的结果,而非必然结果。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正确地判断证据,认定案情和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地裁判案件。正确适用法律,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问题。依法"从快","依法从重". 3.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必须注意保障无罪的人不...
  •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华总一义字第09300117631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300117631号令修正公布第308、309、310-1、326、454条条文;并增订第310-2、314-1条条文

      第308条 判决书应分别记载其裁判之主文与理由;有罪之判决书并应记载犯罪事实,且得与理由合并记载。

      第309条 有罪之判决书,应于主文内载明所犯之罪,并分别情形,记载下列事项:

      一、谕知之主刑、从刑或刑之免除。

      二、谕知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如易科罚金,其折算之标准。

      三、谕知罚金者,如易服劳役,其折算之标准。

      四、谕知易以训诫者,其谕知。

      五、谕知缓刑者,其缓刑之期间。

      六、谕知保安处分者,其处分及期间。

      第310-1条有罪判决,谕知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易...

  • 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和法律渊源是宪法。 刑事诉讼法从立法目的、任务、基本原则、诉讼制度以至各项诉讼程序,都是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的,都是宪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和体现。 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又是宪法实施的一种保障。
  • 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范围:(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一审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是全国性的重大的一审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
  •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适当延长一审案件的审限,明确二审应开庭审理的范围,增加4个审理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规定“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受严限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 对于诈骗金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没有具体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

  • 刑事案件的立案时间一般是七日。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摘 要:人文精神的发展观,意味着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类的解放。人文精神在现代社会的确立,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了新的动力与压力。人文精神的落实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做到“以人为本”,保障诉讼参与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当借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契机,将体现人文精神的诉讼观通过刑事诉讼法规范下来,使我们的刑事司法更趋理性、合理和文明。  关键词:人文精神;刑事诉讼;修改  马克思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提出:“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当“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时候,社会发展问题就成为全人类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和最终目标就是“人类解放”,就是“每个人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种以...
  • 刑事诉讼法辨认制度的内容是:1、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2、辨认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违反规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3、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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