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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7 15:55:40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是什么
  • 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规定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诉讼,就是俗称的打官司。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事实,查获并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目前,我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它共分4编164条,具体规定了刑事诉讼的指导思想、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系统地规定了公安 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它是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   刑法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以及怎样进行处罚,它是实体法。对于实体法来说,诉讼法又叫程序法。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就是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刑法的正确执行。刑 法,是刑事诉讼法存在的前提;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中申诉的主体有以下这些: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对于同一刑事案件,只能向同一人民法院申诉一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   我国刑诉法规定,刑事诉讼的回避分为两种情形,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自行回避指的是具有法定回避理由之一的有关人员自行主动地提出回避。更多关于刑事诉讼法回避的种类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刑事诉讼法回避的种类

      我国刑诉法规定,刑事诉讼的回避分为两种情形,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自行回避指的是具有法定回避理由之一的有关人员自行主动地提出回避。申请回避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有关人员具有法定回避理由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二、刑诉中回避的决定主体是什么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关于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等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责任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该强制措施须与其罪行和态度等相适应,发现采取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的规定是: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

  • 刑事诉讼法委托手续有:委托律师的,首先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委托人一份,律所一份;然后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由委托人自己保存;最后还需要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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