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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偷了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9 16:56:18 0人浏览

导读:

电动车被偷可以按照电动车所有权人实际损失计算赔偿的数额,行为人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电动车被偷了第一时间应报警处理,构成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电动车被偷了赔偿
  • 电动车被偷可以按照电动车所有权人实际损失计算赔偿的数额,行为人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电动车被盗属于财物被盗,归公安机管辖,如果小偷被抓到视具体情况判刑处理。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偷电动车如果符合取保后的的条件就可以保释。偷电动车如果数额不高,被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偷电动车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保释: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保释是具保释放、取保释放的简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法律上对于偷电动车的判决如下:

    1、行为人偷电动车的,可能构成盗窃罪。

    2、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

  • 对盗窃电动车的量刑标准为: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案情简介】

    2009年7月27日22时左右,被告人曹国庆经事先预谋后,携带破坏钳和自制的锥子等作案工具驾驶机动三轮车和妻子李娜以及孩子到开封市金明区汉兴路弘福花园小区,后在其妻子上楼找人的时间内伺机盗窃,在弘福花园小区院里先后盗窃两辆电动车的电瓶和一辆自行车,共价值人民币1180元,在出小区大门时,被该小区保安人员抓获,移交公安机关。案发后赃物被全部追回,已发还被害人。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国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曹国庆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曹国庆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 偷钓鱼的处理办法: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中国法院网讯 流窜两县三区疯狂盗窃24辆摩托车的犯罪集团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福建仙游法院对该犯罪团伙分别以盗窃罪、销售赃物罪判处七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80000元不等罚金。 2002年6月5日至2002年12月4日间,被告人徐宗建、林建霸、董炳生、蔡建华等人,携带“t”型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先后在仙游县、永泰县、城厢区、荔城区、秀屿区等地结伙疯狂作案多起,共盗窃摩托车24辆,合计价值人民币178026元。盗窃得逞后,又分别将赃车销往另地或者雇佣他人将摩托车重新拼装后销售。
  • 如果行为人盗窃西瓜的数额达到立案标准,行为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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