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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失火罪的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5 09:14:55 0人浏览

导读:

过失失业罪应当按照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具体标准可以由受害方进行举证处理,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
过失失火罪的赔偿
  • 医疗过失赔偿

    截至目前,我国医疗过失索赔的最高要求已达1075万元,实际最高赔偿判例达292万元。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院出现医疗事故,给予患者一次性补偿”。而司法实践已突破此项规定将医疗过失纳入我国民法通则进行调整,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比照侵权行为对人身的伤害进行赔偿,导致赔偿数额越来越高。

     

      巨额赔偿引发这样一种说法:要想发财做手术,做了手术告大夫。而医务人员为明哲保身,则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可做可不做的手术尽量不做,能做但成功机会小的手术不去争取做,对风险大的危重病人不敢积极大胆抢救治疗,也不敢主动地应用新技术。社会上大多数人认为患者和医院相比,患者是弱者,医院是强者,因而只要患者对医院医疗服务不满意,医院就应当赔偿,法官往往也有这种认识,审理案件时希望医院或多或少支付患者一部分赔偿。这种认识实际上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医院的医疗收费...

  • 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过失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简称《条例》)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与一般的医疗差错相比,医疗事故无论是在医疗单位的过错程度上还是给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上,都是更为严重的。而按照《条例》的规定,其确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却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偏低。这种情况不仅造成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赔偿范围和标准的失衡,而且直接导致当事人不愿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回避《条例》解决争议。

    前些日子,笔者遇到这样一个医疗纠纷案例。一女子行腹腔镜手术,由于手术操作不当导致直肠破损,进而粪便由女性阴道排出的恶性事故。现在已经二次手术结肠造瘘以促进远端直肠破损部位的愈合。应当说最后这个损伤是能够治疗好...

  • 员工过失赔偿案例

    案情介绍:因当班期间丢失商品,员工被公司扣发工资奖金,员工不服引发诉讼。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此案,被告宝姿公司扣发员工小赵的工资于法无据,应补发小赵3个月工资,宝姿公司作为惩罚可扣发小赵的奖金。

    小赵是燕莎友谊商城宝姿服装专柜的领班,2008年12月,小赵与其他3名同事在当班期间丢失了6件大衣,价值4万余元。作为惩罚,宝姿公司扣发了小赵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的工资和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的奖金。小赵将宝姿公司告上法庭索要上述报酬。

    小赵认为,货物的被盗,责任不在自己,因为当时有3位同事当班,不能分清是谁的责任。

    而宝姿公司认为,小赵是领班,作为专柜货物的实际控制人,也是事发时专柜内的工作人员,对专柜内的货物具有谨慎注意义务。若小赵尽到谨慎义务,6件大衣这种体积较大的货...

  • 医疗过失行为如何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 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医患纠纷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在医疗事故案件中,犹豫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这些情况都涉及到赔偿问题的。那么医疗过失导致死亡怎么赔偿?首先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死亡鉴定后才能确认赔偿标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死亡鉴定程序怎么进行

      1、死者家属在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对于受理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提交的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等材料进行鉴定,并...

  •   一、关于夫妻忠实协议的效力问题

      常见到这种情况:夫妻双方立下一份协议,说如果对方有了外遇(包括一夜情、同居、通奸等),则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后来,一方真的有了外遇,无过错方持该协议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对此,各地法院判例不一,北京判支持的较多,而上海则一概不予受理。

      二、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

      婚前双方正在热恋,有可能一方会赠与对方一些物品。小的赠与物就不必说了,比如手表钻戒等,一经赠与不能反悔,但如果涉及到房产等大件物品呢,比如一方为了表示自己对对方的衷心,立下一纸赠与书,说将自己的某某某处的房产赠与对方(但还未过户),但后来婚后双方感情很快就破裂了,导致过不到一起了,这处房产怎么办?受赠人拿着赠与书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该赠与,给自己办理过户手续,而另一方则申请撤销该赠与,法院会怎么办?对此,各地法院判例不一,有争议。笔者的观点是:该赠与可以申请法院撤...

  •   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的行为。那么,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认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认定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是把握医疗过失的内涵。

      民法对过失的构成采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的内涵所在。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行业规范与惯例的要求、医患双方的约定等。学者刘心稳总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医疗事故预见义务、防范义务、避免义务和损害减轻义务的组合,是法定义务、约定义务、职业义务的组合。

      二是把握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

      通说认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分为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定的医师注意义务是判断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医疗过失抽象标准即医疗水准,指经验水准或技术水准,是医疗界普遍实施的技术。在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及过失大小时,首先要以具体标准为依据,同时结合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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