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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暴的婚姻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5:29:19 0人浏览

导读:

有家暴的婚姻可以进行离婚,对过错方要求赔偿。协议离婚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那么有家暴的婚姻怎么处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有家暴的婚姻怎么处理
  • 婚姻有一方出轨可以考虑是否要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出轨需要收集类似以下几种证据:

    1、短信可能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或者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都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使用。

    2、照片、通话详单、酒店收据等这些证据是对过去已经发生事实的客观反映,不受行为人主观意志的影响,因此,该证据效力较高,容易被法院采信。它的收集相对也比较容易。

    3、录像作为婚外情的证据,要求比较高。法院对于婚外情的认定,一般要求提供过错方与第三者长年在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记录。

    4、证人证言,主要是对方与第三者长期居住住所的周围邻居、朋友等其他人,一般对于双方的情况会有所了解。可以请求他们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 婚姻中碰到家庭暴力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安全保护令;然后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侦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家暴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实施家庭暴力应按下列标准处罚:1、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遇到了家庭暴力的处理方式: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或请求帮助,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有些人在经受了家庭暴力之后,就会选择离婚来保证自己之后的生活不再有这种行为的发生,而家庭暴力这种典型的婚姻过错行为,在法院的审判中,是有利于被害方的,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家庭暴力离婚起诉状范本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家庭暴力离婚起诉状范本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诉讼请求: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判归原告所有);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元给原告;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元...
  • 家暴离婚婚前债务的处理:由其个人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婚姻的无效和可撤销,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或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承办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过程中,作为一个律师有时会遇到涉及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方面的法律问题,即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处理问题。现将这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处理方法作一总结和阐明,以利于我们今后能够更加准确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即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因而该婚姻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

  •   在实践中,我国自94年之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有经过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双方的关系属于事实婚姻的,那么事实婚姻的财产怎么分?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事实婚姻的财产怎么分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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