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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陪嫁的区别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6 11:15:10 0人浏览

导读: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彩礼陪嫁的区别有什么是什么呢?这些问题是我们结婚前必须清楚的。
彩礼陪嫁的区别有什么
  • 哪些情形可以返还彩礼推荐阅读:案例解析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况婚姻法彩礼:婚前给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快车婚姻法频道为您整理离婚协议书、离婚手续、家庭暴力等婚姻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婚姻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推荐阅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 法律对陪嫁和材料具体归谁没有明确规定。关于陪嫁与材料的归属问题,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离婚时,关于归属问题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彩礼作为民间习俗历史悠久,早在我国,西周时期“婚姻六礼”中就有“纳征”制度(以男方送财物至女方家来确定婚),唐朝《户婚律》则明文规定实行“以聘财为信”的结婚送财物制度。千百年来,这种封建礼法已在我国民间根深蒂固,并逐渐演化成民间习俗,代代相传,在我国乡村至今仍普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
  • 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情形具体如下:1、男方未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2、不存在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因支付彩礼而导致其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等情况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返还的注意事项是:1、当事人提出返还已经给付的彩礼的请求;2、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
  • 彩礼返还的比例应当是剩余的彩礼数额,对于已经消耗的彩礼,不得要求返还。所以并不是送多少彩礼就返还多少彩礼,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返还的。并且彩礼返还也是需要条件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结婚是向女方赠与一定的彩礼是我国传统的一种结婚习俗,当夫妻情感破裂离婚时可能会要求女方进行彩礼返还,对于返还比例一直很有争论。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彩礼返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离婚彩礼返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二、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 如果约定了彩礼归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是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约定彩礼的归属问题。如果没有约定,彩礼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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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快车网网友问:双方订婚时女方已经怀孕75天{因为开始男方家长答应要这孩子},订婚时男方给了女方一个一女方身份证开户的存折,但是没给女方密码,现在女方已经拿到了钱,但是因为男方母亲不愿出结婚的彩礼,双方关系恶化。男方母亲说:“不领结婚证就把孩子打掉!”因为月份太大女方流产受了很多罪,直到现在还留下了不好治愈的妇科病。两个月以后男方提出悔婚,要求女方退还订婚时的存折和首饰,请问女方该退吗?男方现在把女方告上了法庭,男方能胜诉吗?

      法律快车网律师解答: 没有登记结婚的应该退还彩礼,但是要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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