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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7:20:05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可以依照合同取得,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居住权合同,办理登记之后,拥有居住权。当事人也可以依据遗嘱法律行为来取得居住权。那么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的相关内容。
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
  •   核心内容:居住权是什么?有权对他人的房子占有、使用。居住权是一种用益权,只有特定的自然人居住在他人所有的建筑拥有居住权,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无偿性、不可转让性。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

  • 居住权人未经所有权人许可不能随意出租房屋。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不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权对房屋进行租赁收益的,居住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茅兴国的儿子因为石门二路房子的居住权问题而与茅兴国的养母发生纠纷。为此,茅兴国的养母曾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确认茅兴国的儿子、儿媳在该房屋没有居住权并判令小夫妻迁出。后来,茅兴国听说儿子的前妻打算向养母买下这间引发了矛盾的房子,此事让茅兴国极为震怒,产生了要杀养母和儿子前妻的念头。

      去年4月,石门二路一名64岁老人疯狂举刀砍死九旬养母并刺伤前儿媳。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惨案的制造者茅兴国作出一审判决,他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4月27日上午10时30分许,茅兴国带着一把不锈钢单刃刀和一根棉绳来到了养母家。一见养母,茅兴国就拔刀相向,朝养母的胸腹部猛刺数刀,之后茅又用棉绳勒住养母的脖子,最终导致其窒息。养母死后,茅兴国擦去血迹,还将养母的尸体搬到沙发上盖好被子,等待儿子前妻的到来。

      中午12时20分许,小保姆来到茅兴国养母家打...

  • 使用权房有户口的,可以依法设有居住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人自身对房屋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包括居住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古罗马法对役权制度采用人役权、地役权二分体系

      《物权法》。居住权被包括在人役权中。而人役权,是指为特定人的利益而使用他人所有之物的权利。根据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的规定,包括用益权、使用权和居住权三种。用益权是指在保全物的实体的情况下使用、收益他人之物的权利,其产生之初,只是被家长作为一种处分遗产的方式,以遗嘱将某项遗产的使用权、用益权遗赠给他需要照顾的人,而保留所有权给他的继承人,在受照顾的人死亡后,继承人再恢复其完全的所有权。由于用益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除了终极的处分权外,几乎所有权的全部权能都被用益权所吸收。因此用益权人享有广泛的权利,既可以自己使用收益物,又可以将物之用益给于他人或者出租、出卖给他人。至于“使用权”,则是指需役人(特定的人)及其家庭需要的范围内,对他人之物按其性质加以使用的权利。与用益权的区别在于:“用...

  •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房子的居住权由双方协定,最长与居住权人生命共始终,具体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居住权的期限可在合同中约定,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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