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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3:48:27 0人浏览

导读:

工伤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但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且不续订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工伤能解除劳动合同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工伤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 工伤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但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且不续订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工伤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但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且不续订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简要案情] 2000年12月2日,原告洪xx与被告江苏xx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0年12月2日至2001年3 月1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订,被告继续安排原告在原工作岗位上班。2001年4月10日上午,原告洪xx在被告矿山车间的岩口作业时不慎受伤,先后在镇江、句容、南京进行治疗,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共用了5000余元。

      2002年7月29日,江苏省句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洪xx为工伤,句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洪xx为七级伤残,洪xx对此鉴定不服,向镇江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2003年2月17日,镇江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经鉴定认为,洪xx为八级伤残。洪xx对此鉴定仍不服,又向江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2003年8月5日,江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经鉴定认为,洪xx为七级伤残。洪xx受伤后,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并保持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江苏xx水泥有限公司认...

  • 工伤后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除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我们劳动者在工作中有可能会遇到工伤的情况,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那么,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很多人就有这个疑惑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1、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停工留薪期内原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4、各个地区出台的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中均有明文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

  •   [简要案情] 2000年12月2日,原告洪xx与被告江苏xx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0年12月2日至2001年3 月1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订,被告继续安排原告在原工作岗位上班。2001年4月10日上午,原告洪xx在被告矿山车间的岩口作业时不慎受伤,先后在镇江、句容、南京进行治疗,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共用了5000余元。

      2002年7月29日,江苏省句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洪xx为工伤,句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洪xx为七级伤残,洪xx对此鉴定不服,向镇江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2003年2月17日,镇江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经鉴定认为,洪xx为八级伤残。洪xx对此鉴定仍不服,又向江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2003年8月5日,江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经鉴定认为,洪xx为七级伤残。洪xx受伤后,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并保持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江苏xx水泥有限公司认...

  • 员工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申请: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都是在约定的期限届满的情况下进行的,那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3)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 如果要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最好是通过协商的办法进行,并且双方进行相关协议的签订。所以下面是为大家带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x签订为期xx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1、自xx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x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x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4、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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