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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离婚诉讼后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6 11:24:13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针对提交离婚诉讼后怎么办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提交离婚诉讼后怎么办
  •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 起诉离婚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本人确实不能、不愿意出庭参与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人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意见》的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 诉讼离婚证据不足的话,您可以这样做:

    第一、离婚起诉前,要收集好证据,特别是要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面收集和筛选证据;

    第二、在这个过程中发生证据不足的,要做到亡羊补牢,赶紧找专业律师补救,看是否能够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补充相应的证据。

    第三、可以缺席判决,这样可能判决驳回离婚请求。但你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起诉,一般没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判决离婚。

    注意:

    第一、各地的法院一般都能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给予原告一个举证的时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没有举证,将会丧失举证权利,甚至失去财产分割的机会。

    第二、注意运用申请法院调取收集证据的权利。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马引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诉讼管辖怎么确定这个问题。

      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离婚诉讼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方式:有一下情形的可以申请调查取证: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比如公司章程、股东持股情况等;2、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必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比如公安机关的案件处理档案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张荆。离婚被告答辩状写作如下: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二是事实没有出入,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
  •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离婚协商不一致的都会通过诉讼离婚解决,那么,诉讼离婚起诉状怎么写?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提供一份范本,仅供参考。

      离婚起诉书范文

      原告:___________(填写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填写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姓名)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房子的具体地址)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确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较为复杂,相比于普通离婚纠纷诉讼。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可以从三种角度进行分析确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那涉外离婚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因涉外离婚案件的情形比较复杂,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需要考虑夫妻双方国籍、居住国、婚姻缔结地等多重因素。鉴于此,笔者以上述分类为依据分别探讨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地域管辖。

      1.双方均为中国居民,且居住地在国外。

      (1)双方一人居住在国外,一人居住在国内的,不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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