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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还有冷静期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6 13:50:02 0人浏览

导读:

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协议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诉讼离婚还有冷静期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诉讼离婚还有冷静期吗
  • 涉外诉讼离婚是指涉及到外籍人员的一个离婚,又说男方是中国户籍,女方是美国公民,这种情况就叫做涉外婚姻涉外诉讼婚姻的意思是美国公民与中国公民结婚,但是需要通过诉讼离婚,那么涉外的诉讼离婚应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为大家带来涉外诉讼离婚如何处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一、涉外诉讼离婚如何处理涉外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一方是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法院亲自参加起诉、应诉的,可以委托我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本国公民、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外国人一方向我国法院提交的离婚起诉书、答辩状、意见书、委托书或上诉状等诉讼文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原则,外国人一方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在...
  • 一、离婚诉讼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离婚程序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起诉离婚程序中,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

  • 涉外离婚案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管辖权,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是指一国依据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规定所确定的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权限范围和对特定涉外离婚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我国法律规定,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主要采取属地管辖原则,以被告的住所地、居所地作为连接因素确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该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涉外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 我国法院在下列情况下对涉外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诉讼离婚需要的费用如下: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规定,(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

  • 离婚不服判决结果的当事人最好是在有新的事实或证据后重新起诉,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对于离婚案件,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判决离婚那就不能上诉,涉及身份关系的判决都是一审终审。如果是对财产的分割判决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那么可以上诉,要看具体情况做决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离婚诉讼是可以提出撤销主张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离婚诉讼中,聘请律师并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可以独立参与诉讼过程,并向法院请求准许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判决子女抚养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诉讼参与权,包括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权利。

    也就是说,起诉离婚时,当事人享有自主权,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如果当事人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事实清楚,举证简便,那么就没有请律师的必要。

    当然,如果离婚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标的额巨大,证据收集难度指数较大,或者对方存在藏匿或转移财产的可能,而且己方想取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和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建议咨询或聘请律师,予以专业性的指导,胜诉才能更有把握。

  • 诉讼离婚不请律师是可以的。因为请不清律师是当事人的自由,法律并不强制。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没有诉讼经验或者法律知识的,建议请律师处理。律师的专业更加丰富,可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马引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诉讼是否必须聘请律师这个问题,起诉离婚时,当事人享有自主权,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但是涉及诉讼的案件,一般都涉及很多程序和证据的问题,普通人是很难处理得当的,并且往往自己付出的财力、物力等与案件结果有很大差异。建议,涉诉案件最好聘请律师,一方面是节省了更多的时间,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当然,如果当事人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也没有请律师的必要。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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