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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被兼并员工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0 16:41:37 0人浏览

导读:

企业被兼并的,员工的维权方式是,员工可以在兼并后的公司继续工作。因为原劳动合同关系是继续有效的,只是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兼并后的公司承继。如果员工被解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赔偿。那么国企被兼并员工怎么办?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国企被兼并员工怎么办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的特邀请嘉宾肖鑫律师,今天在这里为大家解答一下企业被兼并员工如何维权?

      提醒一,不买断工龄有风险。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提醒二,拿补偿金后去新公司,如果员工选择留下,最终是由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人须知其进入被合并公司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通常情况下,员工的年收入每年都会有所增长,解除的越晚越意味着解除时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就越高,从而对应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就越高,现实操作中,很多公司会在合并时将员工在原公司的工龄买断和员工一切从零开始,正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所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

  • 企业被兼并的,员工的维权方式是,员工可以在兼并后的公司继续工作。因为原劳动合同关系是继续有效的,只是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兼并后的公司承继。如果员工被解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国营企业兼并其他企业时,应向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的书面报告和会计报表,审查企业是否具有兼并其他企业的能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的书面报告,并充分考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办理是否同意企业兼并其他企业的审批手续。   2、确定被兼并的企业,在被兼并前,应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负责进行全面清理,编造清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盘盈、盘亏等,报经批准后,调整有关资产。清理工作完毕后,被兼并企业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移交资产负债清册,并分别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送本年度开始到清理截止日期的会计报表。主管部门对企业会计报表应予认真审核,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财政部门负责审批企业会计报表,并提出是否同意企业被兼并的意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是否同意企业被兼并的审批手续时,应充分考虑主管部门和财政...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企业在市场上围绕价格进行激烈竞争。为了在竞争中能站住脚并更多获利,企业必须力争用效率最高的生产方法,以便把成本压缩到最低点。为此,企业一方面要不断谋求新技术,开发新市场,扩大经营,另一方面要追求规模经济效益。这样就使企业有一种扩张的冲动,只要可能,企业总想谋求某种垄断地位,以便取得垄断价格的好处。而实现这一过程的手段之一,就是兼并别的企业。因此,企业兼并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一种内在机制。

      在社会化的商品生产活动中,众多的企业由于条件、机遇和素质的差异,在竞争中会出现先进和落后,盈利和亏损的情形。随之而来的是,有的企业被淘汰,有的企业通过兼并而壮大,从而推动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演进,使规模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因此,企业兼并也可看作是商品经济健康发展所不可缺少的一种动力。

      从80年代中期开始的企业兼并,正以迅猛之势席卷中国大地,一些经济学家称此是在对企业放权让...

  • 企业的合并和兼并企业合并、兼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或兼并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合并或兼并前企业资产的帐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的净值计提折旧。凡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 6、

    兼并

    1 、兼并 狭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狭义的兼并相当于《公司法》和会计学中的吸收合并。 广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广义的兼并除了包括吸收合并以外,还包括新设合并与控股等形式。
  • (一) 企业间的兼并是商品经济的伴生物,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从广义上看,工商活动开始之日,就是兼并孕育和产生之时。 有的学者从非常广泛的意义上来理解“企业兼并”,认为它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联合成为单个的经济实体。包括两种:一种称为合并;另一种称为收购。对“兼并”、“合并”、“收购”三词使用时不加区别。有的学者认为收购是兼并的一种形式,属于控股式兼并。“公司收购是公司兼并的一种重要形式”,赞成从广义上理解“兼并”者,认为兼并作为吸收合并较狭隘,从广泛意义理解应包括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管理和资产的控制权。任意扩大“兼并”的外延,实际上就是否认兼并的...

  • 兼并企业的流程是:1、企业作出兼并决议;2、兼并各方签订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并公告债权人;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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