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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是中介合同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09:03:41 0人浏览

导读:

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以前《合同法》中规定了居间合同。《民法典》以制定公众更容易理解和适用的法典为出发点将居间合同的表述改为了中介合同,在立法语言上更倾向于通俗化。那么,行纪合同是中介合同吗?以下就请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行纪合同是中介合同吗
  • 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主体的限定性、合同的标的的特定性,以及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决定了行纪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是为双务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独家代理,并就以下合作达成共识,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甲方就以下项目委托乙方融资人民币_________元,并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融资总额的_________%作为中介服务费。(融资总额是指企业与投资方达成的交易合同和/或转让书和/或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但不限于以货币资金、承债、债券、股票、机器设备、工艺技术、品牌专利、有形或无形资产价值折算的交易金额总和)。

      1、代理项目名称:_________

      2、项目批准主管部门:_________

      3、项目的融资渠道:引进外资

      第二条: 乙方主要责任是:

      为甲方寻找、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资方;真实反映资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力争促成甲方与资方成交;诚实守信,保守甲方和资方的商业秘密;为甲方和资方订立、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

      第三条: 甲方应按...

  • 行纪合同就是以自己的身份来委托他人来从事活动,然后给予其相关的报酬的合同。而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就是在履行该合同的时候会产生三方法律关系。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什么是指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有什么特点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一、什么是指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受委托的一方为行纪人,而另一方则为委托人。如某配件厂(甲方)委托某销售公司(乙方)代销产品,乙接受甲的委托并以自己的名义代甲销售,代销价款归甲方,乙方收取代销费。在这个关系中,甲为委托人,乙为行纪人。我国改革开放前受计划经济的限制,行纪业很不发达,只有一些国营和集体的信托商店、旧货寄售商店和贸易货栈等,主要是公民的寄售业务。改革开放后,全国各地相继恢复和新建许多贸易信托、行纪等机构,包括房地产中介机构独家销售公司等。由于行纪人往往是在一定领域内从事专门性行纪...
  •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的活动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并且不能超出约定授权的范围。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者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宜,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仅只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 行纪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百五十三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第九百五十四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
  • 中介合同,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为由中介人和委托人协商订立的,由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委托人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中介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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