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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什么是放弃抚养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6 14:46:12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很多离婚人士来说孩子的抚养权的变更是自己要争取的一个对象,但是有很多的人会因为自己在离婚后并不能给予自己的孩子相应的生活条件而不得不选择退出或者是放弃自己的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一般什么是放弃抚养权?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般什么是放弃抚养权
  • 抚养权是父母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享有子女的抚养权,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对于很多离婚人士来说孩子的抚养权的变更是自己要争取的一个对象,但是有很多的人会因为自己在离婚后并不能给予自己的孩子相应的生活条件而不得不选择退出或者是放弃自己的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在这个时候证明放弃抚养权需要的证据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证明放弃抚养权需要的证据及其相关问题。一、证明放弃抚养权需要的证据:1、关于双方经济条件、身体状态的取证。抚养孩子必然涉及到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系列费用的支出,那么取证证明自己收入情况、身体状态比较优越,对抚养的争取有极大的好处。尤其如果对方身体患有传染病等不适用抚养孩子的疾病,那对己方争取抚养权就十会有利了。2、关于双方思想品质、生活习惯的取证。抚养孩子,意味着与孩子共同生活,那么抚养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就十分重要,因为抚养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思想品质、生活习惯的取证应侧重于对方有什么不良嗜好,譬如吸...
  • 优先放弃抚养权的形式包括:1、具有抚养义务的父或母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无力抚养;2、当事人具有传染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3、孩子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另一方具有扶养能力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父母离婚后,子女应由哪方抚养?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 协议离婚放弃抚养权是不可以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抚养权即属于一种法定权利,也是一种法定义务,故可判断,抚养权不因当事人的主观意志而消灭。即,当事人放弃抚养权的行为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在我国不可以放弃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案例]

      1990年陈某(男)与许某(女)登记结婚,同年生有一女儿陈大某,1994年生育第二个女儿陈小某。陈某与许某结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且因为陈某嫌许某没有给他生到儿子也常常拿两个小孩出气。2006年,陈大某无法忍受父母的争吵,也感觉是因为自己是女孩才让父母无休止的争斗,一气之下到外面打工去了,自己挣钱勉强维持生活。2007年许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被告抚养两个小孩。被告同意离婚,但表示小孩自己愿跟谁生活就谁抚养。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因陈大某和陈小某都是已满十周岁但未满18周岁,所以必须征求两人的意见。陈小某说愿意跟母亲,但陈大某却表示谁都不跟,也不要父母抚养,自己能养活自己。

      [争议焦点]

      陈大某是否可以放弃自己的被抚养权

      一种观点认为,陈大某已满16周岁,又能以自己的劳动来维持生活,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不处理陈大某的抚养...

  • 如果一方得到监护权,另一方就不用负担子女生活费用吗?律师解答: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子女监护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与扶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监护权而消灭,所以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由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用时候,通常法院会参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收入数额作为标准,判决或调解支付抚养费的数额。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
  •   离婚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离婚后总会涉及子女抚养权,那么放弃抚养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放弃抚养权还是要给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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