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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有哪些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11:10:41 0人浏览

导读:

要约的构成要件有:1、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出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作出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要约有哪些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要约有哪些构成要件
  • 要约的构成要件有:1、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出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作出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核心内容: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要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要约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要约的定义: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

  •   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这一行为认定是要约呢?对于要约,我们对于这一行为的认定或是这一意思表示的认定是有相关要件进行认定的,这样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地了解这一行为,符合相关要件的话一般都是可以将其进行认定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的建议即为要约邀请,只有向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即能够成立合同。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

  • 要约成立的要件具体包括:1、要约内容具体确定;2、要约人主动发出要约;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且意思表示真实;4、要约成立的其他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民法上称向他人表达缔结合同关系的行为叫做要约,如果要想要约成立的话是需要满足一些有效要件的。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要约成立的有效要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要约成立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二、要约的特点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

  • 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朱增敏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

      要约和要约邀请主要有三大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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