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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之债的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09:12:56 0人浏览

导读: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连带之债的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连带之债的法律效力
  •   核心内容: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那么连带之债的效力如何?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连带之债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也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所产生的连带之债,均发生对外和对内两种效力。

      一、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

      对于连带债权而言,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一债权人主动履行全部债务。一旦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后,他债权人的债权同时归于消灭。

      在连带债务的情况下,每一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请求给付,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请求一部或全部给付。被请求的债务人不得以尚有其他债务人为由而互相推诿,也不得为分担之抗辩,即不得以给付请求超过自己应分担的份额而拒绝给付。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之一人、...

  •   连带之债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也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所产生的连带之债,均发生对外和对内两种效力。  一、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  对于连带债权而言,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一债权人主动履行全部债务。一旦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后,他债权人的债权同时归于消灭。  在连带债务的情况下,每一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请求给付,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请求一部或全部给付。被请求的债务人不得以尚有其他债务人为由而互相推诿,也不得为分担之抗辩,即不得以给付请求超过自己应分担的份额而拒绝给付。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之一人、数人或全体的全部给付而消灭。连带债务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对未履行部分仍负连带清偿责任。  在连带之债中,债权人或债务人中一人所生事项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各国...

  •   连带之债中,因其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多数的债权人之间、多数的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因而连带之债的效力既有外部效力,又有内部效力。

      1、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

      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何一个债权人主动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

      在连带债务的情况下,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债务,被请求的债务人不得以存在其他债务人为由拒绝给付,也不得以债权人所为的请求超过其应分担份额而为抗辩。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给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给付义务。在连带债务全部清偿之前,全部债务人对未履行部分仍负连带义务。

      2、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

      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权人之间或者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连带之债的效...

  •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

      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原因产生,如基于共同债权行为;而不真正连带之债必须具有不同原因,即各个债务人对债权人产生给付的根据是各自不同的法律事实。

      2.目的不同

      连带债务具有共同目的,且各债 务人在主观上相互关连;不真正连带债务只有各自单一的目的,各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发生在主观上也无联系,给付相同纯属法律关系偶然巧合。所以有无共同目的是区分连带之债和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关键。共同目的指的是各个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为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及为债权提供担保而结成一体,各债务均为达到此目的的手段,连带债务人任何之一履行给付就使设定的连带债务的目的实现。不真正连带债务并非为法律或当事人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有意设立,其发生有偶然性,各个债务的产生无关联,产生后尽管一人的履行可使全体债务消灭,但这只不过维护公平及不使债权人额外获利而设。

      3.法律要求不...

  •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1、连带债务人之间,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清偿债务;2、如果连带债务人中的部分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清偿债务的债务人有权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第五百二十一条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 连带债务产生的效力:各连带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

  •   核心内容:不真正连带债务有何效力?对外效力,债权人对各个不真正连带债务人的权利是个别独立。对内效力,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之间并不当然发生求偿关系,但是是为防止债权人双倍获利而请求。而债务人一人所生事项的效力等等。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分为对外效力、对内效力以及就债务人一人所生事项的效力。

      (一)对外效力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债权人对于各不真正连带债务人的权利,系全然个别独立。换言之,债权人对于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之一人或数人或全体,得同时或先后为全部或一部之请求,此点与连带债务并无不同。学界存有争议的是,债权人在行使诉权时,能否对各不真正连带债务人提起共同诉讼?笔者认为,由于债权人与各不真正连带债务人间存在各自独立的不同的法律关系,其诉讼标的并非同一,故不能按照必要的共同诉讼处理。债权人能否提起普通的共同诉讼?

      对此问题应依照民事诉讼...

  • 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的区别:1、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2、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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