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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免除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10:56:05 0人浏览

导读:

违约责任的免除事由有不可抗力、例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征收、征用、罢工;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当事人依法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果一方有违约的情形,但有免责事由的,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违约责任免除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违约责任免除的规定
  • 对于一般过失造成的违约责任,在免责条款有效的情形下,一般可以被免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

  • 违约责任是可以免除的。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没有规定违约责任的承不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是法律对违约方采取的强制制裁措施。

    律师提示:没有约定违约条款不等于不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 核心内容:违约条款是合同中重要组成部分,现实中合同违约纠纷也不少见。如何订立违约条款以保证权力义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甲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1.2相关日期
  •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除了支付违约金,还有损害赔偿、继续履行和其他补救措施。那么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合同法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 合同法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

  •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存在区别:1、两种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2、适用和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违约责任适用于生效合同。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原则上,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信赖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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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在订立的时候是约定了违约条款的,因此一旦合同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给予对方赔偿相关的违约金了,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单方解除合同需承担哪些违约责任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一、单方解除合同需承担哪些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我国的立法是承认损害赔偿包含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间接损失(消极损失)两部分的。直接损失(积极损失)一般是指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是现实的财产损失。间接损失(消极损失)现在一般以可得利益的概念替代,是指合同在得到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的和取得的财产利益,是一种未来的、确定的、可以预见的利益。这两种损失都应得到完全的赔偿。直接损失的计算一般比较容易确定,其基本的原则和范围为使受损...
  • 房屋租赁违约责任有: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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