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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有哪些形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11:06:59 0人浏览

导读:

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在合同中,要约邀请就是希望对方同自己签订合同的一种意思表达,常见的要约邀请有哪些形式?要约与要约邀请怎么区别?要约邀请特点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约邀请有哪些形式
  •   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在合同中,要约邀请就是希望对方同自己签订合同的一种意思表达,常见的要约邀请有哪些形式?要约与要约邀请怎么区别?要约邀请特点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要约邀请有哪些形式

      1、书面要约

      2、口头要约

      3、数据电文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

  • 要约邀请有哪些形式?

    1、寄送的价目表

      价目表仅指明什么商品、什么价格,并没有指明数量,对方不能以“是”、“对”或者“同意”等肯定词语答复成立合同,自然不符合作为要约的构成要件,只能视作要约邀请。商品价目表的发送,是商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推销商品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当然表达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并不表明他人表示承诺就立即达成一个合同。   2、拍卖公告

      拍卖是一种特殊买卖方式。一般认为,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出价为要约,拍卖人击锤(或者以其他方式)拍定为承诺。拍卖人在拍卖的刊登或者以其他形式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3、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广泛应用于货物买卖、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租赁、技术转让等领域。为了公平、合理、有效地...

  • 要约邀请的形式有:1、拍卖公告、招标公告;2、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3、价目表、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一般在合同里面会存在要约与承诺的情况,但实际上很多人都分辨不清要约和承诺,那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合同要约具备哪些构成要件?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一)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撤回、撤销不同

      要...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

  •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导致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导致要约失效;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导致要约失效;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导致要约失效;其他法定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首先,内容具体确定。包括: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其次,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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