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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08:48:05 0人浏览

导读:

商业秘密是现在很多公司都十分重视的事情,侵犯商业秘密情节轻的是民事赔偿,重则承担刑事责任。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行为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智力成果权,也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妨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运行。加强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打击是必要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恢复名誉、荣誉等。行政责任主要是罚款。而为权利人所关注的和更能起到事后保护作用的是民事责任中的赔偿损失。那么,赔偿数额以什么为标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ldquo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现行立法对赔偿数额以被侵害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损失为首要标准。但由于商业秘密侵...
  •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应视不同情况,通过不同的途径解决纠纷,常见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日常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 如果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 可以与侵权人进行调解、和解,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并做适当赔偿。

      企业应当注意到,如果采取行政、刑事、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都可能会造成商业秘密进一步扩散(即“二次污染”),所以协商解决是解决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问题的首要方案。

      二、经济仲裁。

      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有时商业秘密可能会被客户泄漏、侵犯。在此情况下,可以根据双方买卖合同、加工合同、转让合同或合作合同之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但侵权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也可到当地仲裁机申请仲裁。

       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任何一方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利于节省资源物力。

      三、劳动...

  •   我们知道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是:

      (一)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以个人罚金的三倍确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智力成果权,也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妨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运行。加强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打击是必要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恢复名誉、荣誉等。行政责任主要是罚款。而为权利人所关注的和更能起到事后保护作用的是民事责任中的赔偿损失。那么,赔偿数额以什么为标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ldquo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现行立法对赔偿数额以被侵害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损失为首要标准。但由于商业秘密侵...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款和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三款都对商业秘密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我国,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简言之,我国的商业秘密就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的技术信息是指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而经营信息是指经营决策、客户名单等。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就是指行为人没有经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同意,实施了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根据该条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要有下列4种侵权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这是一种不正当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其获取行为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的,而不需等到实际披露、使用之时才构成违法。应该说,以获取商业秘密手段的不正当性作为构成...

  •   我们知道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是:

      (一)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以个人罚金的三倍确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那么,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定罪量刑呢?笔者认为,应当把握两个要点。”第一点,要把握犯罪构成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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