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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混同是指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09:58:36 0人浏览

导读:

债务是指义务人需要向权利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而享有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就是债权人。债务可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具体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那么债务混同是指什么?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债务混同是指什么
  • 债务混同,指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 从债务是从主债务派生出来的其他债务,具有从属性,与主债务紧密联系。但是有的从债务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此类从债务不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生活中常见的从债务有利息、违约金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什么是债务混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债权债务混同的规定。   债务混同的定义  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2.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狭义的混同,也即合同法上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况。  混同是一种事件,即因某些客观事实发生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不必由当事人为意思表示。   债务混同的原因  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1.概括承受。  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
  •   所谓合伙人个人债务,是指合伙人以个人名义与他人从事各类活动所承担的有关债务,它包括两方面:一是合伙人在加盟合伙企业前所承担的债务;二是在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的同时,另外从事其他经营或有关活动时所发生的债务。需要分辨的是,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时,对外越权行事,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特别是有关债务虽然最后应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但这是由他越权引起的企业债务,不属于他的个人债务,两者不能混为一团。

      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应由合伙人个人负责偿还。但由于合伙人个人财产的属性和债务的连带性,使其个人债务与企业也有一定的联系。在实际生活中,时常发生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要求合伙企业为该合伙人履行债务,或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某一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偿还债务的情况。这是由于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以外的财产不足以弥补其个人债务的一种必然结果。

      由于不能回避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偿还个人债务的问...

  • 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各债权人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五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
  •   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清偿

      为了加强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贷款的债务管理,保证政府外债的按时偿还,维护我国良好的对外偿债信誉和转贷协议的严肃性,财政部对于拖欠的世行贷款债务将采取催交和预算扣款的清偿办法。

      一、清偿原则

      1.财政部依据《转贷协定》对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逾期未还的世行贷款本金、利息、承诺费和滞纳金(以下简称“世行贷款债务”),发出《催交世行贷款债务欠款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归还的将通过预算扣款。

      2.地方政府拖欠财政部的世行贷款债务,财政部将在中央、地方两级财政年终决算时清算。

      3.对中央部委拖欠财政部的世行贷款债务的扣款办法,财政部将另行规定。

      二、扣款程序

      1.财政部在每一世行财政年度结束后两个月之内,向所有拖欠世行贷款债务的地方政府发出《催交世行贷款债务欠款通知书》(格式附后),并规定归还欠款的最后期限。

      2.地方政府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内仍未偿付...

  • 目前来说,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公司性质经营范围有所不同,如果公司对外负有债务的,公司是需要以全部资产进行清偿的。那么,作为当事人需要了解一下有限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以下为您介绍一下。一、有限公司债务清偿顺序如下: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务清偿。我们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可以知道,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进行公司债务清偿:(一)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时,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时,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时,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
  •   负债与债务这两个词,相信大家都会很熟悉,很多人会认为它们是一个意思即欠款负债的意思,但实际上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什么是负债?什么是债务?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负债和债务有什么区别。

      负债和债务有什么区别?

      负债在会计学中资产负债表里面体现现为“负债合计”,即总的负债。如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债券、应付工资等。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 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比如应收账款这种经营性负债就不属于债务。

      债务一般指向外部借入实际上金额而形成的债务,一般都是带息。可以理解为:有息负债。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   在经营管理家公司的过程中会有许多的困难,只有解决这些困难,才能够做到持续稳定的经营。但是如果意外发生,企业破产,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这篇文章,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二、公司解散要偿还的债务

      (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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